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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脱裤门”所长一审因强奸罪获刑两年

大律师网 2011-08-04    人已阅读
导读:6月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瑞安国土资源局飞云土地管理所所长虞某“脱裤门”事件一审有果。瑞安法院以强奸罪判

  6月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瑞安国土资源局飞云土地管理所所长虞某“脱裤门”事件一审有果。瑞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虞某在瑞安市豪门盛典ktv包厢内叫了陪唱小姐夏某在包厢内喝酒,当晚23时许,虞某又邀夏某前往该市oppo咖啡厅继续喝酒。


  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虞某乘夏某醉酒之机,以送夏回去为由,将其带至瑞安市某酒店,并用他人身份证开房。


  虞某强行抱夏某入房,并将房门反锁。在房间内,被告人虞某脱去自己的外套、鞋袜和手表,欲脱被害人夏某的裤子实施奸淫时,遭被害人夏某大声叫喊反抗,并惊动酒店服务员报警而未能得逞。公安民警到现场将被告人虞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虞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被告人虞某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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