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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收无事先告知服务费为霸王条款

大律师网 2011-08-05    人已阅读
导读:“我和朋友去欧华汇餐厅吃饭,消费1880多元,结账时被告知还要收取10%的服务费,我认为除了上菜以外没有提供

  “我和朋友去欧华汇餐厅吃饭,消费1880多元,结账时被告知还要收取10%的服务费,我认为除了上菜以外没有提供其他服务,收服务费没有依据,”昨日,家住汉口的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


  张先生称,上周六下午,他和朋友在北湖西路的欧华汇餐厅吃饭,结账时被告知餐饮费1880元,另外还要支付消费金额的10%的服务费,总共2000元左右,“菜谱上注明了加收10%的服务费,可我点菜时没注意,服务员也没特别提醒,就餐时提供的只有一些基本服务,我觉得不合理,双方协调后,餐厅退还了服务费,”张先生说。


  对此,欧华汇餐厅表示,他们餐厅的服务比较齐全,包括给客人分菜、换碟,还剔鱼刺,菜谱上已注明要加收服务费,附近的餐厅都这样,并没有不合理。张先生有12个客人,坐在一个10人包房,可能服务有些不到位,所以退还了服务费。


  12315工商热线称,如果服务员提前告知,或在菜谱上有注明加收服务费即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多收取服务费的确不合理,有点“霸王条款”,对此法律上还没出台相关的规定,工商部门只能从中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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