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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摩托车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

大律师网 2011-08-06    人已阅读
导读:北京市首例“摩托车醉驾案”今天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司机祝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

  北京市首例“摩托车醉驾案”今天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司机祝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庭审期间,祝某说:“我不知道开摩托车也会有酒驾的问题。”


  据了解,今年5月9日8时,祝某和朋友一起饮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离开。经过朝阳区燕锋商场南侧时,与一辆正在正常倒车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祝某和朋友被连人带车撞倒。之后,祝某与小轿车司机发生争执,司机无奈报警。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发现祝某有饮酒迹象之后,随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发现祝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在之后的血液检测中,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85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标准,已构成醉酒驾车。


  祝某承认,自己在5月9日凌晨4点左右,和朋友一起喝酒,“我当时喝了一杯白酒,两瓶啤酒。”凌晨8点,他骑车载着朋友一起离开时,发生了事故。在法庭上,他没有为自己做过多辩解。


  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向记者表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同时,法院对于醉驾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有无驾照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做出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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