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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纵火案一审宣判放火获刑6年

大律师网 2011-08-21    人已阅读
导读:由于认为打工期间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广州务工的男子吴美成在广州地铁车厢内放火,导致车厢着火受损,乘车秩序混

  由于认为打工期间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广州务工的男子吴美成在广州地铁车厢内放火,导致车厢着火受损,乘车秩序混乱。广州市越秀区法院10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美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美成因对工作不满,便想引起社会公众关注。2011年1月10日17时许,吴美成携带一个5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瓶,从广州地铁口站搭乘地铁五号线,伺机在地铁车厢内放火。当天22时许,在列车由小北站驶往广州火车站途中,吴美成在乘客众多的情况下,打开携带的液化石油气瓶的阀门,用打火机点燃从瓶内喷出的液化石油气,致使该节车厢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乘客极大恐慌和混乱。3名乘客的头发和衣物被烧,吴美成的手部和面部也被烧伤。


  案发后保安人员和群众采取措施将火扑灭,吴美成趁乱逃离现场。2011年1月11日,吴美成向公安机关案自首。


  法院认为,吴美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吴美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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