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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纳入经常性审计范围

大律师网 2011-08-27    人已阅读
导读:截至2010年末,湖南全省政府性债务共计4286.78亿元,债务率为53.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042.34亿元

    截至2010年末,湖南全省政府性债务共计4286.78亿元,债务率为53.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042.34亿元中,明确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403.95亿元,占19.8%。其中,有3个市、14个县市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比例超过50%。近日,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正式对外公布。审计报告首次对湖南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摸底和披露。


  在2011年7月25日召开的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湖南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显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其中,湖南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湖南省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截至2010年末,湖南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4286.78亿元,省市县三级分别为1357.99亿元、1641.05亿元、1287.74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42.34亿元,占47.6%,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18.32亿元,占19.1%,其他相关债务1426.12亿元,占33.3%。偿债高峰期为2011年至2013年,需偿还1182.44亿元。


  报告指出,2010年,湖南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53.1%,与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偿债率为8.8%,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20%偿债率控制标准。但个别市县债务率较高,偿债能力不足。1个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债务率高于100%,2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偿债率高于20%。


  报告中有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就是政府偿债来源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度较高。报告显示,2010年末,湖南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042.34亿元中,明确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403.95亿元,占19.8%。其中,有3个市、14个县市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比例超过50%。


  此外,审计还发现,湖南有45所高校2010年可用于偿还债务的非限定性净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90家医院2010年收支节余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部分高校和医院主要依靠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听取并审议审计报告时明确提出,要认真抓好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把地方性政府债务纳入经常性审计范围。


  对此,8月8日,湖南省省长徐守盛在主持召开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时明确强调,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化解和防范财政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清理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行为,建立全省统一的举债融资管理机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避免违规决策、擅自决策造成的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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