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律师A> 曾备受关注的冷血男子酒后弑母案(本报法案版9月1日以《47岁“啃老”孽子打死老母 法官庭上直指其丧失人伦》为题报道),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孽子王某因对母亲施暴手段残忍,虽然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在量刑时,法院采用了该罪名的最高刑罚,一审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对母亲施暴。4月15日,王某又借着酒劲对母亲施暴,在民警接到报警出警时,他还声称是家务事,不用民警管,将被殴打倒地的母亲拖回家,放在床上任其自生自灭。当晚23时,王某谎称母亲因病死亡。经鉴定,王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拳脚)至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胸、肋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双侧血气胸,导致创伤性休克及血气胸而死亡。
因为王某的罪恶行为令家人所不齿,一审公开审理时,竟然没有一个亲属愿意参加旁听。亲姐姐提供的证人证言也强烈要求对其严惩,王某当庭表示:“即使判处再严厉的刑罚也愿意接受,不提出上诉。”
9月7日下午,就在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书时,王某似乎有了些许悔恨,在听到关于自己殴打母亲的细节时,他先后4次发出重重的叹息声。
法官宣判说,王某酒后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后,迁怒于母亲,进而违反家庭人伦道德规范,对其母亲施以暴力,致其母亲受伤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某仅仅因为家庭生活中的琐碎小事, 就对家庭成员大打出手,亲手致其生母死亡,其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依法严惩。
同时,王某在家庭生活中,违背孝老爱亲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无视老年人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对已至古稀之年的老母亲动则施以拳脚,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最后导致其母亲悲惨死亡,该行为反映出其无视他人生命、肆意伤害的直接故意的动机与目的,其辩解不是“故意”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