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老师,祝您教师节快乐!”临近教师节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新环经常收到这样的短信。“想不到我又多了一个节日可以过。”
原来,今年3月,王新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首批检察教官,曾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脱产任教一学期。
其实,和王新环一样可以过教师节的检察官在全国还有很多。201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关于建立检察教官制度的通知》,建立起检察教官制度,“检察官教检察官”成为推动检察教育培训事业前进不可或缺的力量。
教官送教上门
检察教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教育培训的质量。最高检聘任的首批检察教官王新环、吴克利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各省聘任的检察教官也都是理论功底深厚、擅长授课的业务骨干。
有了优秀师资,如何让基层检察人员有机会得到这些“名师”的授业、解惑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受最高检“西部巡讲”的启发,组织遴选出来的“名师”到基层“上门送教”,取名为“基层巡讲”。
据该院政治部主任宋文娟介绍,每期巡讲除要求市县两级院相关业务部门全体干警参加培训外,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到场听课。自去年试点以来已举办6期,6个地市54个基层检察院约千余人参加培训。
“以前省院办班,每个基层院就一两个名额,手里有案子的时候就没时间参加。现在省院的专家上门来讲课,科里所有人员都能与专家交流,工作还一点儿不耽误”;“这种形式成本很低,对于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干警来说非常实用”课后,干警们争先恐后表达着自己的看法。
缺什么讲什么
“嘀——”,清脆的上课铃响起,311名重庆市检察机关2010年新进人员迅速进入6间教室,分别接受来自侦监、公诉、职侦、控申、民行、监所的业务骨干老师授课。
为了使新招录人员快速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流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集中授课和分业务条线授课相结合”的两段式培训,各条线以岗位素能标准为核心开设课程,选择资深检察官担任授课教师。
江恬婷,2008年新进人员培训班的学员,她对培训内容的转变深有感触:“以前是一锅端,什么都学,现在针对性强多了,学了就能用!”
记者发现,检察教官们有一个共同理念:以学员需求为基本,以学员收获为标尺。
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练兵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设置了6大类61个子项的基础性练兵课目。同时,根据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需要,适时增列练兵内容,突出练兵实效。
2010年2月,广西检察官学院成立了全国首个“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发展研究中心”,为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教育培训提供了更为客观的现实依据和实践支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马永胜说得好:“学习培训只有符合检察人员岗位履职需要,能够解决检察业务实际问题,才能增强学习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参训人员愿意听、坐得住、学得好。”
办案现场变课堂
老师在讲台上唱“独角戏”,动辄两三个小时,讲得口干舌燥,可学生们还是听得云里雾里。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已经逐渐被检察教官们抛弃。
组合攻关、菜单选练、师徒教练、同行观摩、彼此切磋……检察教官们琢磨出各式各样新型培训方式。
王新环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任教期间,采取专题讲授、案例研讨和情景演练等多种授课方式。“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会多采用参与式、体验式的教学方式,充分运用教学辅助工具,提高培训的感染力。”
培训教室里,一场唇枪舌剑的辩论赛如火如荼;校园林阴道上,一场即兴演讲吸引了众多目光。这样的场景,几乎每天都会在重庆公诉骨干培训班中上演。
结合这几年打黑除恶的实际工作情况,重庆市检察院甚至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阶段,将骨干培训班学员直接放到办案现场,亦战亦训,战训结合。实践证明,这种战训结合的实训模式对业务素能的提升效果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