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夫二妻被判刑8个月

大律师网 2011-09-29    人已阅读
导读:老公刘某给“二奶”陈某买房,气愤妻子李某住进来,两女携四子共侍一夫长达4年有余。今年8月,忍无可忍的妻子

  老公刘某给“二奶”陈某买房,气愤妻子李某住进来,两女携四子共侍一夫长达4年有余。今年8月,忍无可忍的妻子一纸诉状将老公和“二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房产,却因房产证上登记为“二奶”名字,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下,陈某向原配李某支付35000元后李某搬走。


  李某是中山人,1988年认识刘某,于1990年与1998年生育一女一子,于2000年6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共同居住在妻子李某家中。


  婚后不久,丈夫刘某认识了女子陈某,并于2002年、2004年生育了两个儿子。2004年,刘某在东升镇某小区购置一房屋。


  妻子李某得知丈夫给“二奶”买了房子后非常气愤,于是带上自己的儿女住进该房屋。同一时间,“二奶”陈某也带着两个孩子理直气壮地住进了该房。就这样,两女携四子共侍一夫长达4年有余。


  2010年9月,李某向公安局举报了丈夫和陈某的重婚行为。经法院审理,刘某和陈某被判重婚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3个月。


  丈夫刑满后,李某一心想夺回房产。今年8月,李某把老公刘某和“二奶” 陈某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属自己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陈某返还该房产。


  与此同时,陈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首付和月供均是自己支付,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请求法院判定李某搬离自己的房屋,并由李某支付其房产使用费3500元。


  庭审中,双方对房子的归属分别举证。李某指出,刘某和陈某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中已承认房子是刘某出资购买,但登记在陈某名下,陈某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根本没能力购买房屋。作为正妻,李某认为,房子是她的丈夫出资购买的,虽然登记在陈某名下,但仍属于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则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购房合同以及银行单据,以证明房子是其合法所有。


  该案承办法官胡圣开认为,李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刘某实际出资购买的。考虑到该案件不是简单的财产纷争,涉及到社会的公序良俗,故没有急于下判决,而是积极促成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考虑到实际情况,解决目前这种畸形的居住状态,有效处理双方矛盾。


  经过法官劝说,李某表示,“我与刘某已经没有感情,若陈某能赔偿我,我愿意搬离。”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承诺一个月内向李某支付35000元,李某在收款10天内搬离房子。在法院调解次日,陈某履行了付款义务,目前李某也已从居住了4年多的房子里搬走。


  承办法官胡圣开法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和陈某的不正当关系与我国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违背的,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若李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刘某实际出资购买的,刘某赠与给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李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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