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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配送路单诈骗水泥获利17200元判刑七个月

大律师网 2012-01-12    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大律师A>讯 私刻签章,伪造配送路单,一晚上竟从水泥厂提走43吨水泥,涉案金额17200元。近日,重庆市

  中国律师A>讯 私刻签章,伪造配送路单,一晚上竟从水泥厂提走43吨水泥,涉案金额17200元。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8日晚,被告人刘某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私刻徐某印章及签字,并以徐某的名义伪造华新水泥厂配送路单,提走该厂价值17200元的水泥43吨,销售给涪陵区山窝乡张会莲水泥门市部,获得赃款16426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出赃款17000元,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赃款已发还给被害单位,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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