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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回应拍卖质疑:法院是主体,我们不违法

大律师网 2012-07-13    人已阅读
导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近日完成“首拍”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出质疑,认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近日完成“首拍”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出质疑,认为“淘宝网不具备拍卖资质”,该拍卖行为不合法。12日,淘宝网对此作出回应,“此次司法拍卖合作,是以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淘宝作为支持方的一项合作。淘宝作为第三方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全程零佣金零收费。淘宝没有作为拍卖主体开展拍卖业务,并不涉嫌违法。”

  7月10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据统计,该次拍卖吸引了超过30万人围观,最终,起拍价为199900元的宝马730被一位吉林买家以33.09万元拍走,而另一辆三菱欧蓝德也以6.7万元被浙江买家收入囊中。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认为,淘宝网并无拍卖资质,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不合法。

  她表示,按相关法律法规利从事网络司法委托拍卖的只能是经过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成立,并取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定的一定资质等级的拍卖公司。“淘宝既不是拍卖公司,也没有拍卖企业的资质等级。”

  淘宝司法拍卖项目负责人沈城今天做出回应:“在这次司法拍卖中,淘宝网充当的角色只是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法院自始至终都是自行拍卖的主体,拍卖主体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他强调,传统的拍卖企业是一种经营行为,而淘宝网在此次司法拍卖中,没有收取任何佣金和费用,并非商业经营行为,不受《拍卖法》约束。“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们早已做好承受质疑和压力的准备。公众和业界的大力支持也更加坚定了我们要做下去的决心。”

  淘宝方面同时认为,对于中拍协来说,更合理的做法应是主动参与进来,共同探讨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发展之道,而不是横加干涉。

  欧阳树英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并不反对拍卖行业引入网络拍卖方式,且网络司法拍卖已经有上海山东等地法院在践行。但她强调,这些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都是与拍卖公司合作,进行现场与网络同步竞拍。

  有评论认为,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出现,抢了拍卖公司的奶酪。

  欧阳树英认为,拍卖协会仅是一个社团,但对于拍卖公司来说,确实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但司法拍卖这块蛋糕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诱人”。

  欧阳树英说:“司法拍卖的佣金是相对较低的,拍卖公司仅收取买受人0.5%—5%的佣金,尤其浙江,最低的不到0.2%。”

  她介绍,目前,司法拍卖占全国拍卖行业的比重仅10%,2011年的拍卖行业交易量为800亿人民币左右。

  对于淘宝所回应强调“自己并非拍卖主体而仅是第三方平台”,记者提问欧阳树英为何定位其为“拍卖主体”,欧阳树英表示不予解释。

  但她提出,淘宝是否会将司法拍卖长期免费下去还不得而知,且网上拍卖可能会存在违约等一些风险。

  对此,沈城再次回应,淘宝司法网络平台是受浙江高院委托进行搭建,尚未考虑收费问题。且竞拍人在竞拍前,须先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竞拍人在缴纳保证金后才能参与竞拍,竞拍成功后,须先签订电子协议,并且最终还是要去法院实地完成拍卖”。

  沈城认为,网络平台的拍卖并不比实体拍卖存在更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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