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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警驾警车撞伤7人事故 驾驶者全责

大律师网 2012-08-30    人已阅读
导读:南宁市公安局29日下午通报了“民警驾警车撞伤7人事故”调查结果: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警车驾驶员廖某违

      南宁市公安局29日下午通报了“民警驾警车撞伤7人事故”调查结果: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警车驾驶员廖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7名伤者经过积极救护和精心治疗,目前情况稳定,正在康复,已有3人出院。

  8月21日下午,南宁市亭江路亭子菜市路段发生一起警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7人受伤。南宁市公安局成立了交警支队和警务督察支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警方调查人员称,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赶到现场后,立即对廖某的驾驶资格进行调查。经查,廖某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与驾驶车型相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桂A1080警”警车也在年检有效期内。交警对廖某进行的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零。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盾司法鉴定中心对廖某的静脉血样进行检验,证实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零。

  此后,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又委托独立鉴定机构对“桂A1080警”警车的车辆性能、车速等进行检测和鉴定。经检验,该车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等均为合格。经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警车在发生事故碰撞瞬间的行驶速度为45公里/小时,超过该路段40公里/小时的限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现场勘查、询问取证和司法鉴定结论,南宁市交警事故处理部门作出认定:廖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警务督察部门已对廖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并按照警务督察条例有关规定介入调查。经查,廖某驾驶警车属于因公外出执行公务,其携带的证照齐全,符合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司法鉴定结论证明廖某不存在酒后驾驶行为。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对廖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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