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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终结“被精神病”

大律师网 2012-10-29    人已阅读
导读: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一规定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2票赞同、1票反对、两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第三次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如无意外,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1985年卫生部在四川、湖南选派专家起草《精神卫生法》算起,历经27年,中国有了自己的第一部《精神卫生法》。

  这部延宕27年,被寄予保护精神病人权利、厘清精神科医生权力边界的法律的出台,背后既有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动,也曾在医学界与法学界引起广泛的讨论。虽然仍有不足,但该法最终确立的“自愿性治疗”已经得到普遍认同,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也终于迈出了第一步。

  “难产”,一直是《精神卫生法》多年来最显著的标签。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85年。当年,卫生部医政司曾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5名精神卫生系统方面的专家参与了最初的立法起草工作。

  彼时,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正是国际潮流——1983年,世界精神病学会(WPA)刚刚在维也纳修订了新版的《关于精神病医学伦理的原则》,也就是广为流传的《夏威夷宣言》,而世界精神病学会的《保障精神病人权利的声明》甚至还要6年之后才会出台。

  刘协和是最早参与《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专家之一。这位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的精神病学教授在1986年还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司法精神病学教研室,专门开展精神病学司法方面的研究。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最初,《精神卫生法》的草案数易其稿,在此过程中,专家们一直跟国际卫生组织保持联系。

  1987年,借世界卫生组织在天津为中方举办讲习班之际,参与立法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将草案第5稿翻译成英文,交给外国专家征求意见。“他们提出了一些意见,但基本上是认可的。”刘协和回忆道。

  此后,世界卫生组织一直关注并希望推动中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成都组织培训期间,在成都金牛宾馆举办了“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研讨班”,讨论了第9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当时有人预测,在1995年之前《精神卫生法》有望出台。

  然而,刘协和等人依据讨论意见修改完成了第10稿,并上交卫生部后,立法工作忽然音讯全无。

  为什么停滞?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大多认为,精神卫生立法停滞的原因“可能还是因为不够重视”。而国外精神卫生立法有一个“1000美元定律”,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左右时,才有精力关注精神卫生立法。

  1999年,中国人均GDP达到856美元。同年9月,世界卫生组织的培训人员第三次来到中国,在北京举办了一次国际精神卫生立法高层讲习班。随后,《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从卫生部医政司转到了疾控司(现疾控局),重新启动。

  2001年,当时的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布伦特兰给各会员国政府写信,要求各会员国政府支持精神卫生工作。当年3月8日,时任中国国家主席的江泽民亲笔复信。

  立法工作重启之后,卫生部疾控司开始成立专家工作小组进行课题调研。由于年龄过大,刘协和与其他4名参与首稿的专家没有再参与重启的立法工作。

  现任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的谢斌和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唐宏宇都在此时介入了立法工作。

  据谢斌回忆,当时专家组在全国范围内做了大概25个课题,包括如何管理“三无”的精神病人,如何保护病人的隐私、知情权,以及最近争论最多的非自愿医疗问题。此外,专家组还梳理了我国港澳台地区及部分欧美国家的相关法规。

  2007年,调研工作基本完成,由精神科专家主要起草的草案上交到了卫生部,甚至当年的卫生部立法计划显示,《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卫生部的年度立法计划,并准备在次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然而,由于《精神卫生法》的实施需要政府较大的财政支出做保障,同时参与部门的权责还未划分清楚,《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又延后至2009年由国务院法制办接手。

  此时,随着一些“被精神病”现象被媒体曝光,“非自愿住院治疗”成为了这部法律的巨大争议点。谁有权判定精神病?病情鉴定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谁又有权决定患者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的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如何平衡?

  在这些问题上,法学界与医学界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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