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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13岁惯偷对摩托车“再出手” 留守儿童犯罪你怎么看?

大律师网 2013-01-10    人已阅读
导读:从警方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被元阳公安抓获的惯偷小小的个子,身高还不及身边民警的肩膀,是什么让他仅仅13岁就走上了盗窃的道路?

从警方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被元阳公安抓获的惯偷小小的个子,身高还不及身边民警的肩膀,是什么让他仅仅13岁就走上了盗窃的道路? 

      1月4日19时32分,元阳县巡特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女子的摩托车停放在南沙县某住宅小区内被盗。接到指令后巡特警大队民警速前往现场查看,到现场后民警联系上报警人询问后得知,被盗摩托车为银灰色女式踏板车,车牌号为云GM7XXX。据目击者反应,该摩托车是一个个头挺小的人骑走的。

      掌握初步情况后,巡特警大队队员对城区三横四纵路段及各个出城口进行搜查。当天晚上19时58分,搜查到糖厂至看守所路段时,一名个头不高,身穿蓝色条纹外衣、头戴鸭舌帽的男子正骑着一辆女式银灰色踏板车迎面驶来,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随即停车示意该摩托车停车靠边检查。摩托车停下后,民警队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所看到的“男子”仅仅还是一个孩子。
       而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此摩托车的车牌正是之前报案人所说的自己被盗车辆的车牌号码。并且,在摩托车的点火锁芯处有明显的撬痕,并且摩托车点火线路也有被剪过的痕迹。于是,民警在现场对这个孩子进行了询问。但是,孩子闪烁其词、一会摩托车是和朋友借的,一会又说是自己家里的,随后民警将他带回了城区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讯问。

      才进派出所值班民警就认出了这名身高不到1.3米的孩子。“他姓李,曾经就在去年8月底时,因为盗窃摩托车被我们抓过,因为他还不到13岁,我们不能对他进行任何处罚,没想到不到半年,他又偷了。”派出所杨警官这样说道。随后,他介绍,这个孩子的父亲在外打工,母亲早逝,小学还没念完就不读书了,继母好像也从来不关心他。”

      经过民警讯问,李某某交代了此次盗窃女式踏板摩托车的行为,并且承认了在此之前除已经流窜于各地,多次作案的过程。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本案中的李某某,因为还不到14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民警最后只能对他进行释放,责令他的监护人对其管教。

    近年来,随着红河州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输出,很多村寨都出现家里只有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现象。但是,留守老人已经年迈,又想着“疼爱孙儿”,所以,对于留守儿童的管教就比较缺乏。再加之父母不在身边,父爱、母爱的缺失,让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渐突出。

    那么,如何才能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农村家长怎样重视孩子的教育?大家都来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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