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时报》网站1月29日报道】题:中国法院对虐待熟视无睹
在2009年结婚前,谭勇向李彦坦白,他以前的三名妻子均被他殴打过。谭勇承诺要改变。李彦的弟弟李德怀说,谭勇并未信守诺言。婚后不久,谭勇就开始虐待妻子李彦。
人在重庆的李德怀在电话中说:“他用烟头烫她的脸和腿。他还揪着她的头发撞墙。冬天时,他把她锁在阳台几个小时。”这种虐待行为持续了一年多。
现在,谭勇死了,他是在2010年11月的一次争吵中被李彦用气枪的枪管打死的。他死后,李彦对尸体进行分割、烹煮。被判谋杀罪的李彦目前被关在四川省一座监狱里,等待被执行死刑。李德怀正试图保住姐姐的性命。此案激起了中国法律专家和女权主义者的强烈抗议。他们认为,此案表明,在防卫过程中伤害或杀死施暴丈夫的妇女经常被判处重刑。
在北京的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的冯媛说:“李彦案告诉大家,如果被虐待的妇女无法从居委会、妇联、警方那里获得有效的帮助,就会发生极端的悲剧。”
据反对家庭暴力网络援引地方妇联和学者的研究报告称,女子监狱里满是伤害或杀死施暴丈夫的妇女。在辽宁省鞍山一座监狱里,60%的囚犯是这类情况。在福建省福州一座监狱里,服重刑的妇女中有80%是这类情况。
李德怀表示,在杀死谭勇几个月前,李彦曾向居住地四川省安岳县当局求助。
他说:“2010年5月,我想是在被殴打之后,她打电话报警,但警方说这是夫妻之间的事情,随后挂了电话。”
她还去过居委会。李德怀说:“他们让她去找妇联。妇联让她去找警察。警察让她去找居委会。她被推来推去,不知道该怎么办。”
李德怀说,证明李彦被虐待的材料是存在的,其中包括警方提供的受伤照片和医院的医学报告。但是,判处李彦死刑的四川法院以及负责对所有死刑案进行复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并未考虑这些证据。李德怀和活动人士称,上周最高人民法院对李彦核准了死刑。
他说:“我们都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她这些年来受到的折磨,但法院没有。”
他说:“我知道我姐姐的行为是错的,但在这件事发生之后,我研究了很多家庭暴力案件,我发现她的情况并不罕见。”
李德怀目前还没有把李彦即将被处死的消息告诉他们的母亲以及李彦在前一段婚姻中的女儿。
他说:“我想我外甥女可能已经知道了。但我母亲承受不了这个打击。”
【案例回放】
李彦,42岁,四川安岳县人。从她2009年3月份再婚与谭勇结合,到2010年11月3号杀夫案发,整个婚姻只有20个月。
李彦和丈夫再婚之后不久就发生家庭暴力。由于她是在家人反对之下和谭勇结合的,遭遇到家庭暴力后,她不好意思,也不愿意跟自己的家人谈。这些家庭暴力发生后,她不光向亲朋好友求助,也找到了居委会、派出所、妇联,但是这些机构都没有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也没有给她有效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11月3号,悲剧发生了,李彦用枪管重击丈夫谭勇的后脑勺致其死亡,家暴的施暴人最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李彦也因为致丈夫死亡进了监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议题一:李彦为什么罪不致死?
吕孝权:受害妇女综合征是社会心理学名词,含义就是长期遭受丈夫或者男友家庭暴力妇女的心理模式。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之后通过各种方式求助,比如说报警,求助妇联,跟亲朋好友倾诉,但是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救助途径,这种情况下她觉得无论我怎样努力、怎么抗争都无法摆脱暴力。当她产生这种无助感之后,唯一能做的就是忍,直到某一天忍不了了,就采取一种过激手段,将被害人杀死来终止这种暴力循回,让自己摆脱暴力控制,李彦案符合这个特点。
冯媛:这从李彦杀死她丈夫死亡之后烹尸的行为可以看出来,这不是正常人在理智驱使之下的行为。这可以理解为受暴妇女一旦确认被害人死亡之后,恐惧突然消失,长期积累的压抑、愤怒、悲愤爆发出来的发泄行为。
很多妇女在有外人来干预的时候,有时候表现出“我们好了,没事了,你走吧,这是我们自己之间的事”,实际上这是妇女的自我保护倾向,通过保护施暴者,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安全感。这种情况也是迫于施暴者的威胁和控制。在其他以暴治暴致丈夫死亡的恶性案件当中,可以看到很多妇女产生强烈的恐惧感,甚至预感到自己的生命就过不了今天,这才采取以暴治暴的行为,这些都可以说是受害妇女综合征的反应,这些反应在不同案件中都是非常普遍的。
李彦有明显的“受害妇女综合征”,杀人只是恐惧下的反应
李彦有完整的家庭暴力证据链可供从轻判决,但却未被法院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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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孝权:在李彦的案子当中,家庭暴力是完全可以认定的,第一,它有妇联的登记表,里面解释得很清楚。第二,有派出所的出警笔录,以及伤情鉴定。第三,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第四,有亲属,有朋友,还有没有关系的左邻右舍等30个人的证人证言,证明李彦丈夫在婚后直到死亡这段时间,长期对她实行家庭暴力,包括虐待行为。其实这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家庭暴力事实应该是完全认定的,但是这个判决里面法官却认为,第一,这些证据没有得到被告人的验证(死无对证),第二,他认为这些证据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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