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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运输贩毒品超30公斤 在沪被判死刑

大律师网 2013-04-02    人已阅读
导读:多次利用跨省物流方式托运30余公斤毒品,并在沪贩卖的梁某和史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死刑,

    多次利用跨省物流方式托运30余公斤毒品,并在沪贩卖的梁某和史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市一中院今日披露,查获的毒品等物均予没收。

    据透露,2012年4月间,梁某两次将共计3000克冰毒通过长途客车从深圳托运来沪,史某收货后贩卖。

    同年5月5日,梁某再次通过长途客车将装有毒品的箱子从深圳托运来沪时,在枫泾道口被截获。警方在在箱内查获白色晶体14包。经鉴定,其中9包白色晶体净重7977.94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6.79%;5包白色晶体净重4999克,氯胺酮含量为65.04%。

    5月11日,梁某又通过物流公司将装有毒品的纸箱从深圳托运来沪。史某在取货途中被抓获。警方在纸箱中发现净重9988.84克的10包白色晶体。经鉴定,这些白色晶体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7.57%。

    次日,梁在深圳被抓,警方在其暂住地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超过6006克、毒品氯胺酮11.2克。

    法院方面表示,被告人梁某、史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史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本案中,梁某、史某涉案毒品数量均属巨大,应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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