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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拟对大额民间借贷进行强制备案

大律师网 2013-09-29    人已阅读
导读:据新华社电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提交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首次

   据新华社电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提交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首次规定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备案。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最早、民间资本最为充裕、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的缺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说,2011年下半年爆发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很大程度上就与民间融资法制不健全、管理无法可依密切相关。据介绍,该条例如能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

   记者注意到,《草案》共7章49条,分别为总则、民间融资服务、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是核心之一。

   《草案》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的。

   “民间借贷运行在地下,政府部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多数情况下是出了事之后才介入,这是近年来温州民间融资隐患爆发,事先难以预警防范的重要原因。”丁敏哲说,融资额度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民间融资一旦出现风险,很可能会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制。

   对于此前曾有媒体热议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草案》中未有涉及具体数额,仅做了原则性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按照目前的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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