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惊天奇案在重庆发生:11月25日,10岁女孩在电梯内对一名1岁男童施暴,并将其从25楼摔下。案件发生后警方发布通报,涉事女孩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此后未再提供新的案情进展。律师案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权、具有重大社会影响,而且有可能存在同案嫌疑人,仓促宣布不予刑事立案侦查,有可能有严重错案的风险。
对于此类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权的暴力犯罪,正确程序应当是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并对全案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基础证据予以充分调查,并重点侦查本案是否存在成年人背后教唆,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尤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组织、参与、策划,如已有确切证据确实是未成年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再根据相关程序,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案件予以撤销。
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刚律师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刑事立案侦查,有可能潜在严重错案的风险。”
张志刚律师深入分析了其中的原因:首先,未立案无合法侦查权。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正式立案调查,办案机关就不能依法对案件行使行使侦查权,如果在没有立案前提下调查发现了不可重复取得的某些证据,即使调查取得了也不得作为本案诉讼证据使用。
其次,会导致嫌疑人失控、串供。本案存在众多疑点,有可能存在同案嫌疑人,这时让施暴人和有涉案嫌疑的家人远赴新疆,失去有效控制,潜在的同案嫌疑人极可能已串供并销毁证据。即使本案并非预谋团伙作案,施暴者的女孩在如此小年龄便出现这种暴力特征,轻易让她回归家庭,而且远赴新疆,日后出现更严重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极大。
第三,会导致女孩和父母认为此次严重虐杀婴儿事件仅需经济赔偿,无需承担任何道德和管束教育责任。犯罪无惩处,在犯罪心理学上,可以被视为对下一次更严重犯罪的极大心理激励。
女孩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意味着不应受到任何管束教育,轻易让女孩远赴新疆,可能会导致严重暴力犯罪再次发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师认为:“不进行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任何教育的方式,要让孩子明白,你的行为也是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女孩妈妈不应带她一走了之,不应简单回归家庭,女孩的心理状态应该引起高度警觉。”
一些教育学家认为,如果本案仓促的处理,不对施暴者进行惩罚,很容易形成一个不好的示范效应。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犯罪行为不用负刑事责任,现在孩子普遍早熟,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存在,这事件如果不惩处罪犯,他们会认为未成年人可以随便做违法的事,容易给形成不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