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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将细化IPO 查验业务

大律师网 2014-01-05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出后,无论保荐人、会计师还是律师PO 中介,都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出后,无论保荐人、会计师还是律师PO 中介,都将承担更大的风险,从而也督促他们“下笔”更加谨慎。近日,山东证监局通报了律师事务所在IPO查验项目上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以督导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俊博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虽然他们律所并不在此次被通报之列,但鉴于IPO形势严峻,他们已准备提高该项业务的收费。导报记者了解到,在以往的IPO利益链中,律所甚至充当了“打酱油”的角色,收费还不及投行的3%。部分律所的超低价收费,还引发价格恶战,涉嫌低价竞争等。在这次现场检查后,经汇总分析,山东证监局认为律师事务所在从事IPO 业务中在查验计划、查验方法、对重要事项的查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等5个方面存在问题。在查验计划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编制查验计划不及时、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查验计划未有效落实。在内部控制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在内核中 “重报告复核、轻证据复核”,部分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组人员特别是签字律师疏于管理,部分律师仍存在“重承揽、轻查验”的情况,部分律师发现发行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宋俊博表示,事务所平时内控很严,需要总部内核。IPO新政推出后,要求工作更加细化,成本也就相应提高了。通报最后,山东证监局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应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下一步,山东局将加大对律师事务所从事IPO业务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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