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长沙市民刘明状告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开庭。后来长沙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明败诉。2014年2月21日,刘明表示自己已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
2013年6月,刘明办理了移动20元/月包150mb流量的上网流量包服务。当年8月,刘明发现,在20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自己未使用7月份的92mb流量被清零。刘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部分流量也是自己花钱买的,清零并不公平”,他因此将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告上法院。
2014年2月21日,刘明说,自己一周前拿到了败诉的判决书,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刘明未足额使用150mb流量不是被告造成的损害,而是原告自行放弃的结果,该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无因果关系。刘明告诉记者,他已经整理材料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因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害结果,应该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