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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遵守宪法法律渐成共识

大律师网 2014-04-28    人已阅读
导读:党委工作在公众心中多少有些神秘,近年来,这一状况正在得到改观。多个省份先后以省委名义出台法治建设纲要,强
党委工作在公众心中多少有些神秘,近年来,这一状况正在得到改观。多个省份先后以省委名义出台法治建设纲要,强调党委工作的透明度,强调党的活动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011年,《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湖南纲要)首开先河,将规范地方党委依法执政的活动,纳入法治建设的中心环节。而今年新近出台的《四川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四川纲要)和《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也沿袭了这一思路。

湖南纲要首开先河

2011年7月,湖南纲要甫一出台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作为由省级党委主导制定的地方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以“党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核心”理念贯穿始终。

政府“依法行政”的经验移植到党委的“依法执政”建设上,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和成功的范例。时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周强表示,党委在“法治湖南”建设过程中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率先垂范,作出表率。

从党委重大决策须经法律咨询推进党务公开,公民可以旁听党委常委会议,再到党委文件要接受合法性审查,及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制度等等,湖南纲要将“党的基本执政方式是依法执政”落到实处,“在规范地方党组织活动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

江西四川紧随其后

湖南纲要已经产生示范效应。如同湖南纲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样,江西纲要和四川纲要也强调了宪法和法律对党委的约束性。

江西纲要明确“各级党委严格遵守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提出了“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四川纲要则指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

此外,湖南纲要的党务公开,也被后来者继续推进。江西纲要要求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

四川纲要也明确“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事项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依法管理提拔干部

更多的细节也在后来者那里得到展现,尤其是党中央的一些新提法,也进入了这些新近出台的纲要中,如“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并成为干部管理和提拔的依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江西纲要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法治引领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四川纲要则强调:各级党政机关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而干部推荐程序也被要求依照法律进行。如四川纲要明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

依法执纪反腐倡廉

如何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过去主要靠党纪,现在在四川纲要中,出现了“依法执纪”这样的关键词: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依法执纪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川纲要在“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基础上,还要求在一系列配套制度上作出努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江西纲要则要求“加大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力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推动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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