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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嫌犯非法猎捕29只猕猴

大律师网 2014-06-17    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森林公安局获悉: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的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森林公安局获悉: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的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亮剑行动”中,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闫某、陈某四人,经过前期踩点、购买工具等精心准备后,分别于2011年冬天和2014年初,使用网箱设陷阱的手段,两次在金川县同马尔康县交界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29只,其中2011年冬天猎捕的18只已被出售至河南省境内。

    据记者了解,在今年的3月2日,专案组在成都展开对赵某等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办案民警根据已掌握的线索,对成都市双流县、锦江区等可疑地点进行了排查,但最终的排查结果显示:这些全部都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使用的“障眼法”。当案件眼看要陷入僵局时,安徽省森林公安局和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传回的赵某和闫某的通话记录显示:二人近段时间一直在云南省昆明市区域内活动。2014年3月12日,专案组赶赴云南省昆明市,对赵某等人实施抓捕。

    据四川省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本案的作案手段和特点是:犯罪嫌疑人踩点完成后,选择平整区域在其四周打桩固定,然后将呢绒网做成一面开口的长方形箱状,同时在网箱附近建一隐棚,用于人员隐藏。接着通过用玉米、苹果等诱饵将猕猴引诱至网箱内,关闭箱门后,用白色打孔编织袋将猎捕的猴子装好,转移后用塑料筐装车。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已被抓获归案,闫某、陈某批捕在逃。图为被关押的猕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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