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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二次开审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案

大律师网 2014-06-22    人已阅读
导读:19日,广州日报社原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原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东莞检察
    19日,广州日报社原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原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东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玉庆自2005年10月起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兼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主管报社全面工作。2011年9月,广州市委免去其广州日报社社长等职务,调任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2006年至2012年间,戴玉庆接受原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梁振鸣(均另案处理)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

  庭审中,应控辩双方申请,法庭现场播放了相关录像、录音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质证的焦点集中在相关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在转入辩论阶段前,考虑到第一次庭审时,戴因身体不适而中止审理,审判长专门询问戴的身体状况。据了解,东莞中院在开庭期间准备了一辆救护车及医护人员,以备不时之需。

  庭审到19时30分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广州市女纪委书记被举报”追踪:与调查不符

    新京报:昨日,原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受贿案在东莞中院再次开庭。戴玉庆再度当庭举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涉嫌插手广州日报社工程项目及涉嫌证券内幕交易等问题。

    昨日,戴玉庆再度在庭审中多次提出,他被控受贿,是因为自己曾多次抵制当时的上级主管领导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社大楼建设、粤传媒重组等项目,故而招致后来的打击报复。

  昨日下午,公诉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宣读了一份来自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称,戴玉庆所写的“情况说明”中所反映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涉嫌插手广州日报社工程项目及涉嫌证券内幕交易的问题,经广东省纪委调查组调查,广州日报社自建办公大楼是委托广州市重点项目办作为代建单位的“交钥匙工程”,主体工程仍未启动,没有发现王晓玲插手该工程。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徐鹏、钱钰(此前被质疑在买卖粤传媒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与王晓玲是亲戚关系。中国证监会没有认定徐鹏、钱钰在买卖粤传媒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综上所述,戴玉庆所反映“情况说明”经省纪委调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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