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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泸7死23伤交通肇事案今开庭 肇事司机获刑7年

大律师网 2014-07-19    人已阅读
导读:2013年12月8日的成自泸高速7死23伤重大交通事故,此前肇事司机王正以交通肇事罪被仁寿县检察院批捕。今(18)
    2013年12月8日的成自泸高速7死23伤重大交通事故,此前肇事司机王正以交通肇事罪被仁寿县检察院批捕。今(18)日上午9点30分,此案在仁寿县法院开庭。上午11时许,法庭宣判,被告人王正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判处有期徒刑7年。

    在今日开庭的“12·8”成自泸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上,肇事司机、被告人王正以交通肇事罪被控,现场公诉人正在出示证据,包括尸检报告、死亡通知书、伤情证明等。被告人王正对于公诉人出示证据没有异议。

 被告人王正在庭上表示:“我对不起死者、伤者家属。”

    此次开庭,仅仅涉及被告人王正刑事被控交通肇事罪部分,至于民事部分死伤者家属赔偿部分将择日开庭。辩护人代理律师赢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寇翼表示,考虑王正家境困难,此番辩护系法律援助,不收取任何代理诉讼费用。

    仁寿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东彬、羡志民、郑勇、何强四人在车辆管理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

    此前成自泸高速交警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王正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所驾车辆非法超载及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上午11时许,法庭宣判,被告人王正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王正神情平静,眼眶含着眼泪,同时表示不会上诉。

    死者家属:希望法律公正判决 死者赔款尽快落实

    此次成自泸车祸的死者之一陈健康的家属4人也从眉山市合家镇赶来现场,车祸当天,陈健康独自开车从宜宾回成都,下午1点过,陈健康打电话给在成都居住的妹妹陈淑荫,告诉她回来。“我从1点过一直等到3点过,一直没有消息。”下午4点过,陈健康的妹妹陈淑荫再次给哥哥打电话,“电话一直没人接听,我隐隐有一些担心。”陈淑荫打给陈健康的大儿子,对方表示3点过曾经打通电话,“爸爸说,很快就到成都了,不用担心。”

    得知车祸消息后,一家人伤心欲绝。据陈淑荫透露,46岁的陈健康从事建筑工地管理工作,是家里的唯一收入来源,两个儿子中最大的才16岁。对于被告人王正的量刑,陈家人希望法律公正判决,“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同时希望对于死者赔款上可以尽快解决。

    张远会是此次成自泸车祸的一名死者和一名伤者的家属,判决后,张远会表示对于判决不满意,“就算是判20年,我也觉得不满意,但是伤者要生活,死者要安息,我们希望可以尽快落实赔偿情况。”

    死者家属

    被告人王为犯交通肇事罪判决7年系顶格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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