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分为: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和受理(受理后还要进行审理前的准备)
2,开庭审理
3,判决和裁定
(二)简易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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