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2月18日至2月21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三至初六(2月21日至24日)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法定节假日3天(除夕、初一、初二),法定公休日4天(初三到初六),则除正常月工资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为:
法定节假日:月工资收入 ÷ 21.75 × 3 × 300%
法定公休日:月工资收入 ÷ 21.75 × 4 × 2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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