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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原公安局长王家黔受贿案开庭

大律师网 2015-05-19    人已阅读
导读:5月1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王家黔受贿一案,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
  5月1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王家黔受贿一案,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家黔出庭受审。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王家黔在担任黔东南州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期间,为何荣耀、叶志密在工程承接上谋取利益,为顾祥先、叶林、黄增益、潘仁智等9人在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438.19万元和价值46万元奥迪A6L轿车一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家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岗位调整和职务升迁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家黔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予以否认,并进行陈述和辩解。法庭就起诉指控王家黔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重大,此案将择期宣判。图为庭审现场。

  新闻链接:

  贵州黔东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家黔被调查

  2014年9月1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王家黔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家黔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5年4月14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王家黔(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家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家黔,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家黔利用其担任黔东南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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