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逃亡海外6年的北京某高校下属公司原副总裁吕某某回国投案自首。这是自2014年10月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成功抓获的第1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海外追逃追赃难在哪?就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找人难 追赃难 争取当地配合难
韩军表示,海外追逃追赃主要存在3个难点:一是找人难,特别是追捕潜逃境外的贪官难度更大。二是追赃难,许多贪官被抓时已经是两手空空,赃款有的被挥霍、有的被骗走,转到境外的赃款追缴起来更难。第三个难点,是要积极争取当地的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
以北京市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为例,从潜逃的国家看,贪官们“分布广泛”,不仅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也有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周边国家,还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为中转站后去向不明。
潜逃海外的官员大多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行贿罪为主,其中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潜逃境外的人数最多。但从2005年之后,随着国内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嫌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情况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多。贪官外逃前多为大型国有企业、外经贸企业及国有公司、单位境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驻外工作人员,他们有着多年的境外生活经历,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积累了丰富的海外社会经验,同时还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具备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这给他们日后潜逃提供了很大便利。
追逃难,追赃更难。贪官外逃并不是“灵机一动”的突发作案或偶然作案,而是经过深入谋划、长期经营。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在单位进行审计和调查时发现问题,往往赶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即已出逃,出逃前都作好了充分的行动计划和外逃准备,其中就包括将赃款转移境外。这让有关部门追回赃款时困难重重,大部分赃款流失境外。
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副检察长、反贪局长为副组长的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大要案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
在追逃工作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逐案逐人分析排查,积极借助外部资源,围绕境外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重点环节,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在开展追逃工作中,北京市检察机关高度注意3个问题:一是注重防逃,加大职务犯罪人员外逃的预防力度,不添增量;二是消化存量,加大追逃追赃的力度;三是加大劝返力度,注重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的法律政策宣传,积极争取他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亲情、友情劝诫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无论多难,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会坚持不懈地将他们依法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韩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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