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招聘---——以高薪工作为诱饵、网上招聘,诱骗无知青少年……
居心叵测——每天100元的餐饮补助并且提供免费住宿,只需帮忙“带货”,路费全包,每运输成功一次便可获得8千至1万元的报酬。
手段拙劣——63名青少年被诱骗到云南边境贩运毒品,他们当中,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0名。
在前往云南边境前还必须到四川西昌进行难以忍受吞食毒品的“特殊训练”,以便将毒品藏匿于体内,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斩断伸向青少年的魔爪
近日,在公安部禁毒局、铁路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在云南临沧、四川凉山当地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昆明铁路公安局历经250余天,辗转滇、川两省五州(市),成功破获公安部【2014-1028号】毒品目标案,抓获贩运毒品犯罪嫌疑人63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3.2公斤,摧毁了一个以介绍高薪工作为名,先后从广州、东莞等地诱骗、胁迫50余名15至25岁青少年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将毒品从缅甸运至四川西昌贩卖的特大跨境贩毒团伙。
案发伊始 纷至沓来的马仔
2014年8月15、16连续两日,昆明公安局昆明公安处昆明车站站派出所、乘警支队分别查获2名体内带毒犯罪嫌疑人。
案件移交禁毒支队后,经审查二人供述:他们是前往云南镇康县出境带毒并体内运输到四川西昌交给“彝族老板”贩卖,且在西昌还有与其类似的被雇人员准备出来运毒。
获此情况后,昆明铁路公安处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对乘车前往西昌市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并同步向运毒人员途经的成昆线各所队下发了预警通报,要求加强站车公开查缉。
经工作,自8月16日至26日期间,乘警支队、昆明站、广通站、禄丰站、元谋站等车站派出所先后查获体内藏毒嫌疑人21名,缴获海洛因7.3公斤。
短短10天,23名嫌疑人均因体内藏毒被警方抓获,难道仅是毫无关联的个案?或者其背后还藏匿着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贩毒团伙?
并案侦查 手段恶劣的诱骗
经对上述嫌疑人深入审查、串并案件分析后,侦查员发现23起案件中都具有“五个一致”的特征,即:年龄结构一致——23名犯罪嫌疑人均系15-25岁青少年;招募手段一致——均是在广州、东莞被以高薪工作诱骗至四川西昌,每日接受吞服数根近手指粗的苹果条“特殊训练”后,再受遣到云南边境带毒,且稍有不从,即遭到辱骂、禁闭、毒打等胁迫手段;运毒方式一致——均为体内藏毒;运毒路线一致——均以缅甸老街和云南镇康边境为起点,四川的西昌市为终点;幕后组织人员一致——从被招募训练、前往云南边境带毒、再贩运回西昌,整个过程均是由一伙四川凉山籍彝族人员在组织指挥。
据此,侦查员初步确认这是一个由四川凉山籍彝族人员为纠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采取诱骗胁迫手段,高薪雇用青少年运输毒品的贩毒团伙。
案情上报后,昆明铁路公安局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2014.08.26”特殊群体贩毒专案组,由局长何伟国任组长,副局长钱绍斌、昆明公安处处长范华为副组长;昆明公安处宋锦昆副处长为专案组前沿指挥,禁毒、刑侦、技侦、技术、网监等部门警力组成专案组,对“2014.08.26” 特殊群体运输、贩卖毒品案开展专案侦查。
由于该案跨境跨区域作案,且涉及人员众多,运输毒品的青少年均被该团伙诱骗胁迫进行体内带毒,社会危害性极大,经逐级上报,被公安部批为【2014-1028号】毒品目标案件。
循迹而至 销声匿迹的毒影
经进一步审讯、感化,专案组获取了该团伙在云南边境负责交接毒品的是一个叫“阿只姐”的彝族女子以及在西昌的落脚点重要情报。
同时,一名认罪较好并能举报同伙的马仔张某,在被依法解除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当即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工作,指认该犯罪团伙的主犯。
对此,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分赴云南边境、四川西昌同步开展对该团伙上、下线的侦查取证工作。
2014年9月4日,马仔张某在侦查员的控制下来到西昌,秘密指认了贩毒团伙在该市落脚的4个秘密窝点,并在其中一处秘密窝点指认了一对彝族夫妇。
通过对传回的图片组织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专案组初步确定夫妇二人系该团伙中负责在西昌对诱骗来的青少年进行“特殊训练”和“接货”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随后,专案组积极与当地禁毒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围绕落脚点和彝族夫妇开展工作。
但连续多日的全天候蹲守,侦查员再未发现该彝族夫妇二人。难道是马仔的相继落网引起了该团伙的警觉?
至此,西昌地区调查组的工作暂告失利。
云南边境地区的查证工作进行的怎么样呢?
侦查员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调查“阿只姐”主体身份无果后,调整思路,转而对到案马仔提供的可疑电话号码进行侦控。通过分析研判,侦查员发现该可疑号码要么全天长时间待机且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要么通话时间较短且全程使用彝族方言进行交流无法辩明其目的,更令人不解的是,该可疑号码只与陌生电话进行联系,也就是说,一经联系所有有过通讯的号码便全部“拉黑”。
所以,云南边境的查证工作也可以说是毫无进展。案件似乎已陷入僵局。
2014年9月12日深夜,禁毒支队会议室灯火通明,两组侦查员在汇报了前期侦查情况后,全场便陷入了一片沉寂。
可以说,该团伙是警方近期遇到过的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他们巧妙利用自身掌握民族方言、盘踞西昌彝族区,人际关系复杂、长期往返边境熟悉地域情况等伎俩,隐匿自身行踪,掩盖犯罪行为。
“只要该号码还有通讯往来就说明他们依然还在进行或是准备贩运毒品。另一方面,按照以往惯例,大批马仔的覆灭必然导致毒贩更为疯狂的反扑,只要我们守得住,盯得牢,这只是时间的问题。”指挥员由表及里的一番分析,犹如给侦查员们打了一针强心剂。随即,“乘警、缉毒民警进行站车联动、车上车下堵截”的后续方案再次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蠢蠢欲动 毒老板卷土重来
按照既定方案,专案组充分发挥铁路公安机关车站、列车查控堵截的阵地优势,又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对已抓获马仔进行信息碰撞,进一步把身份信息进行关联分析、让动态可疑的59名重点人员归入“黑名单”。
“黑名单”预警通报随即下发至各车站派出所和列车值乘警组。在全体参战民警的严密查缉下,2014年9月底至2015年1月中旬,专案组再次查获运毒“马仔”32名,缴获毒品5公斤。
经审讯,该批马仔所交代的贩运毒品细节与前期查获案情出现了惊人的一致。
事实再次有力的证明了专案指挥员的分析推断。
眼看自己派出的马仔和毒品一批又一批的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心急如焚的幕后“毒老板”是否会亲自出马呢?
始料未及 缅甸国内武装冲突
事不宜迟,专案组即刻开展对前后两批次马仔的串并案审讯,并成功获得“阿只姐”用于与马仔联系QQ号的重大突破。
“双管齐下,盯死手机、QQ两个号码。”接到命令后,侦查员随即利用马仔QQ“乔装打扮”与“阿只姐”搭上了线。
通过长时间的侦查,侦查员在网络聊天中获悉“阿只姐”与其男友将于2月4日从临沧乘坐飞机到内地“看看风头”的重要线索。专案组及时出击,通过对临沧机场当天出港航班旅客信息甄别排查及其视频图像辨认,确定了“阿只姐”真名木某(女、彝族、25岁,四川金阳县人)及其男友阿某(男,彝族、30岁,四川布拖县人),并关联出四川布拖籍重点可疑人员阿瓦某。
专案组顺势而上,对两人移动轨迹进行全天候盯控。可令人费解的是,2人并未直飞四川西昌,而是转道去了武汉。
难道他们还敢开辟新的贩毒网络?
侦查员继续盯控并掌握了该2人于2月6日返回西昌的信息。幕后老板亲自出马“看看风头”并急于返回毒品集散地,种种迹象表明,下一步势必是更为猖狂的贩毒交易。
但不凑巧的是,2月9日缅甸国内发生武装冲突,2人也因此蛰伏西昌未再返回边境联系毒品,其所有通讯方式也全部中断。案侦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一枕黄粱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开弓没有回头箭,专案组坚定信心,继续监控着该2人一切行动轨迹。
2015年3月初,缅甸境内武装冲突趋于缓和。面对毒品贩卖带来的巨额诱惑,沉寂了近一个月的“毒老板”又按捺不住,再次蠢蠢欲动。
3月9日,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情报线索又查获运毒马仔李某;3月15日、23日分别查获2名马仔,缴获毒品800余克。
经审查,李某交待其多次为该团伙运输毒品,木某、阿某为该团伙主要组织策划者,阿瓦某及其女友就是负责在西昌训练马仔和“接货”的夫妇。
针对获取的情况,为进一步查清该团伙在西昌的落脚点和毒品运回后的交接方式,为收网破案奠定基础,专案组及时调整侦查部署,改堵截为顺线侦查,实施了“欲擒故纵、放线侦控”的措施。
经对上述两名马仔实施跟控,西昌侦查小组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的配合下,获取了阿瓦某与运毒马仔在宾馆交接毒品的证据,同时锁定了木某、阿某位于西昌市某出租房的落脚点。
3月29日,在侦查员的不懈努力下,专案组获取了木某、阿某入住在镇康某酒店,并准备再次组织马仔前往镇康带毒的重大情报。
50余名马仔的连续失利仍然没引起这伙人的警觉,执迷不悟、浑然不觉昆明铁路公安已牢牢掌控了他们,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正在萧然进行。
牢牢掌控 贩毒团伙的覆灭
鉴于昆明铁路公安已对该团伙构成、作案手法和犯罪动向牢牢掌握,主要犯罪证据已经获取,指挥员立即下达了“分点作战、跟踪交付、同步抓捕”的收网方案。
4月3日,在我侦查员跟控下,2名马仔乘坐长途客车由镇康至楚雄,换乘两次后于当日18时到达西昌。西昌组迅速接应,对两人入住的永富路某宾馆房间实施严密监控。
并于22时30分许,将进入房间接到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阿瓦某及其女友,运毒马仔陈某、黎某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583克;随后在西昌市某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木尔某抓获。
西昌组抓捕成功后,镇康组于当晚23时许,在镇康某酒店房间内该团伙组织者木某、阿某抓获。
经审查:自2014年8月以来,该团伙以木某、阿某、阿瓦某为首,木某长期在境外负责联系购毒,由阿某负责招募马仔,阿瓦某在西昌训练“马仔”并安排带至境外将毒品从缅甸老街运回西昌,交由阿瓦某、木尔某等人进行分销贩卖,系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跨境跨区域作案的贩毒团伙。
至此,公安部【2014-1028号】毒品目标案成功告破。
后记:这是继【2013—317】公安部毒品目标案后,昆铁警方再次破获的一起特大组织、胁迫青少年(未成年人)贩毒案。相同的是,两案主要犯罪成员均系20多岁的青少年,都采用了以金钱诱骗的方法组织、胁迫青少年贩毒。
不同的是,本案主要犯罪成员为了隐藏身份,不远千里从沿海城市招募身份更为“干净”的未成年人来运输毒品。期间,使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们吞毒“特殊训练”;频频更换联系方式、利用民族语言联系、网络聊天指挥、掩盖行踪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打击,体现出贩毒手段更趋暴力化、低龄化、智能化、集团化的特点。需要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对组织、利用、引诱、胁迫、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将从重处罚。
在此,昆铁警方温馨提示:你在法的视线里,法在你的生活中。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