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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一年一签 可以申请入户

大律师网 2015-07-20    人已阅读
导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市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市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规,突出了“来深要登记,持证享权益”的立法理念。昨日,深圳警方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居住证可享多项权益

据了解,市民申领到居住证以后,可以在深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可以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能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还可以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除了这些,还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和之前的居住证制度相比,《条例》在保留了持有居住证可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原有权益外,还明确新增了几项。比如,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持证人可以到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相应的权益等等。

身份证与居住证有什么区别呢?民警介绍 ,身份证是一个人在户口所在地的身份证明。而居住证是没有深圳户口的人在深圳居住的证明,以体现《条例》强调的持证人“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申报需符合两条件

根据《条例》,申领居住证要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居所,就是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居所。

第二,在深圳有合法稳定职业,也就是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每年一签可无限期使用

据了解到,6月1日起,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从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60天内要申办居住证签注。如果超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会中止。如果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两年,将被注销。

也就是说,只要你每年按时签注,居住证的有效期是无限的。

警方提醒市民,按照《条例》规定,凡在6月1日仍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旧证”),可继续使用12个月,期间符合《条例》办证条件的,可免费申请换领新证;自6月1日起,各居住证受理点除办理“旧证”补领、换领业务外,停止办理“旧证”其他业务。

首次建立“申报义务人”制

我市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凡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否则将面临处罚。

那么,谁是“申报义务人”?

根据《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申报不及时将受处罚

如果有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居住,申报义务人多久需申报?

第一种情况是即时申报。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旅馆业单位;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第二种情况是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要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三种情况除了上面说的其他申报义务人要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最后,如果外地的亲戚、同学、朋友之类的来到深圳旅游出差等等,要在你家住几天,只要不超过十五天,那就不用登记了。

如果申报义务人不报或假报的,按照登记信息人数每人处以两百或五百元罚款;非深户籍人员不报或假报的,也将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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