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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立法禁止恶搞?

大律师网 2015-07-27    人已阅读
导读:贾玲“恶搞”花木兰事件再次升级,贾玲道歉之后,木兰研究中心研究员再发声,他认为“恶搞”趋势应该及时刹车
  贾玲“恶搞”花木兰事件再次升级,贾玲道歉之后,木兰研究中心研究员再发声,他认为“恶搞”趋势应该及时刹车。为此,建议进行文化立法。对此,北京多名律师表示,木兰研究中心若起诉贾玲及节目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纯属“瞎折腾”。
  郭义方认为,目前“现在贾玲道不道歉,只是道德上的问题,如果有立法,就可以用法律惩处”。此言论一出引发网友巨大争议。对此,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表示,从当前的法律来看,这些机构还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赋予这些机构的诉权。”
  北京杨律师也表示,木兰研究中心起诉贾玲及节目组没有法律依据。杨律师介绍,远古历史人物或者传说中的历史人物没有名誉权。而且立法禁止恶搞没有任何可行性。“从过往的经验来看,许多涉及历史人物或传说人物的文学作品都是对原形象的演绎或再创作,也正是这些演绎或再创作,让这些人物的形象逐渐丰满起来,这个过程属于创作自由或言论自由的范畴,不涉及侵权,也不需要立法来规制。禁止此类创作,只会阻碍文学发展,并且侵犯艺术创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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