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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第一案走过10年 财政部再败诉

大律师网 2015-07-29    人已阅读
导读:2005年5月20日,“现代沃尔诉财政部行政不作为”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件由北京市一中院于同一天公开合并审理。媒
  2005年5月20日,“现代沃尔诉财政部行政不作为”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件由北京市一中院于同一天公开合并审理。媒体将这两起相同原告、相同被告的案件合并称为政府采购法实施后的首例政府采购案。案件涉及三个国家部委,在我国行政诉讼史上是“空前”的。

  6月底的一天上午,北京谷律师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与微信朋友们分享:“第一时间告诉大家,我们承办的‘政府采购第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国家财政部又败诉了!”

  谷律师是2005年“政府采购第一案”中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现代沃尔)的代理律师。

  发出这个消息后,谷律师纷纷收到了来自法律圈、商界朋友们对这个得来不易胜诉的祝贺。

  延续至今,“政府采购第一案”已经走过10年,此次财政部的败诉是涉及本案的第7场诉讼——现代沃尔诉财政部有关286台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案。2014年5月9日,财政部作出被诉处理决定,认定2004年公开招标的采购内容为286台干式血气分析仪的采购活动违法。

  原告现代沃尔的诉讼理由主要为,原告向被告财政部投诉的事项有4项,而被诉处理决定并未针对这具体4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构成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认的监管职责,以及未履行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

  现代沃尔还认为,财政部作出的被诉处理决定不应仅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亦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另外,财政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追加第三人开元医疗参加行政程序。

  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6月19日出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财政部于2014年5月9日作出的《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二、财政部应当于法定期限内针对现代沃尔的投诉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现代沃尔在这一场诉讼中胜诉了。然而,谷辽海知道这仅仅是阶段性的“胜利”,距离案件“最后的胜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最终的目标是,供应商现代沃尔拿到由当年招标投标项目造成的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赔偿。当然,这是后话,如果把这个目标看成路途终点,那我们现在仅走完了全程的1/3。”谷律师对记者说。

  “价高者得”引发两起诉讼

  熟悉谷律师,或是了解“政府采购第一案”的人都知道这个案件的特殊性。

  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政府采购交易市场日渐活跃,同时,与之相关政府采购争议也不断出现。

  两年后,5月20日,“现代沃尔诉财政部行政不作为”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件由北京市一中院于同一天公开合并审理。媒体将这两起相同原告、相同被告的案件合并称为政府采购法实施后的首例政府采购案。

  两案之所以后来被媒体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除了受发生的时间因素影响外,还由于两案合并后涉及标的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另外,案件还涉及财政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更名为发改委)和卫生部(现更名为卫计委)三个国家部委,在我国行政诉讼史上属于“空前”。

  谷律师向记者强调说,媒体常说的“政府采购第一案”其实是两起案件,两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相同,分别为现代沃尔和财政部。但是,两案的政府采购人不相同,采购代理机构亦不相同,采购物品也不相同。不过,由于两案发生的时间非常相近,相隔不过一个月,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政府采购第一案”的发生,源于2004年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中的两起政府采购货物的招投标。

  2003年,“非典”疫情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健全、公共卫生事业严重滞后等问题。为此,国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并相应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国债资金等,重点是改造、建设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医院和紧急救援中心,总投资114亿元。

  这两起招投标分别由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简称远东公司)和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信公司)代理。

  2004年10月29日,国家卫生部委托国信公司,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原告供应商现代沃尔参与了此次数量为286台的血气分析仪的项目招标。

  同日,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共同委托远东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之一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原告供应商现代沃尔参与了此次数量为300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的项目招标。

  在这两次投标过程中,现代沃尔的出价均为最低,为每台5.68万元人民币,然而,两次招投标有意外相似的结局:两场标最后都被供应商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开元公司)投得,投标价格均为每台8万元人民币。

  这让现代沃尔的总经理王建军大吃一惊,并深深质疑政府采购为什么会是“价高者得”?

  随后,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王建军多次向采购人——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及代理机构发出质疑函,但都没有收到专家组名单、评分标准等任何可以解答他质疑的答复。

  王建军知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于是,他在向招标中介公司发出质疑后,又开始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2004年12月21日,他向负责同级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财政部提出投诉。3个月后,财政部仍没有对投诉作出明确答复,早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三十天”时限。

  王建军找到谷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谷律师介绍说,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这意味着,由卫生部和发改委两大部委牵头组织的采购,理应由财政部负责监督。

  2005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两起诉讼。5月20日,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这两个案件。

  进展缓慢也是“空前”的

  政府采购第一案是我国行政诉讼史上的“空前”,其进展缓慢也是“空前”的。

  “太久了!我26年律师执业生涯中第一个最难熬的案件。”谷辽海感叹说,“从黑头发到白头发,太艰难了。”

  谷辽海介绍说,10年7场诉讼,前4场都是两案合并审理,分别是两场针对采购物品为286台血气分析仪的案件,两场针对300台血气分析仪的案件,都是我们胜诉了。第5场和第6场,主要是针对采购物品为300台血气分析仪的案件,均为财政部胜诉。第7场,就是财政部刚刚败诉的这场,针对采购物品为286台血气分析仪的案件。

  “前面4场诉讼经过了8年,正常情况下,法定时间9个月就可以完成;后面3场诉讼历经3年时间。”谷辽海说。

  2006年12月8日,立案一年半以后,法院一审判决,财政部就现代沃尔提出的招投标组织不合法问题所进行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

  此后,财政部上诉,2007年6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2年11月21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此时,距离事件的发生已经过去了8年。

  按照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财政部受理了现代沃尔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投诉,并于2013年5月13日作出《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财政部认定,当年的招标未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因此该法采购活动违法。处理决定还指出“投诉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谷律师说:“财政部作处理决定是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生效涉及了286台和300台两个项目。但是处理决定只做了一份,没有明确哪批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

  谷律师介绍,后来法院说是其中的300台不满足实质性要求。

  对于财政部的处理决定,现代沃尔认为该决定缺乏依据且认定事实自相矛盾,为此二次将财政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里面“现代沃尔公司参加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认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书”。

  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案后,将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指出,虽然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在行文上存在瑕疵,但是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最终驳回了沃尔公司的起诉。随后,现代沃尔公司因不服判决结果,再次提出上诉,法院再次驳回。

  2014年5月9日,财政部对被投诉人为原卫生部的投诉作出被诉处理决定,当年采购内容为286台血气分析仪的采购活动违法。

  因不服财政部作出的这份投诉处理决定,2014年8月18日,现代沃尔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案件进行10年来的第7场诉讼。

  2015年5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财政部在投诉处理程序中既未通知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开元医疗参加行政程序,亦未向其送达被诉处理决定,构成程序违法。另外,被诉处理决定在被投诉项目合同是否履行等关键性事实认定方面,也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因此,被诉处理决定依法应予以撤销,财政部应对原告为现代沃尔的投诉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暴露政府采购执法缺陷

  谷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涉及采购内容为300台血气分析仪的政府采购案,最高法已于5月27日立案受理。”

  案件进展艰难,但财政部的败诉让谷律师看到了胜诉的希望。

  “当年,我们之所以打这个官司,也是觉得这个采购项目可能有猫儿腻。两个采购项目都是同一家企业中标,且报价高的离谱。中标企业在当时核准成立还不到一个月,注册资金才500万元。既没有投标规定要求的3年的纳税证明、3年的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也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这家企业竟中标了总标的价格近5000万元的项目。”谷律师说。

  记者查阅媒体报道,2007年,有媒体记者去到这个企业注册登记地,发现企业似乎已经人去楼空了。

  “并且,在招投标之后,现代沃尔有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质疑,法律规定应该是由财政部来处理和调查取证。但是,财政部认为是发改委的管辖范围。所以,这件事就一直停滞。”谷辽海说,在此情况下,现代沃尔被迫无奈,提起了诉讼。

  其实,这个案子也暴露出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虽然法律授予了财政部门的权力,但是其政府采购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建立起来,执法机制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谷辽海说。

  “在这个案子里,财政部的处理决定是做了,但是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人得到查处。企业都已经‘逃之夭夭’了,执法部门还怎么继续查呢?怎么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人呢?是不是还能找到当时经手的相关政府人员?”谷辽海说。

  除此之外,“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书中表示当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我们认为应该拿出合同已经履行的证据,比如产品交付的“验收清单”。这些证据也许会暴露出更多的政府采购中的问题。”谷律师补充说。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也有冲突。在监管方面,招标投标法并未明确采购由哪些部门进行监管,而政府采购法已明确的财政部门统一监管。”谷律师说,这个案子中,之所以起诉财政部,就是源于此前相关各部委间的踢皮球,财政部认为监管应由采购人自己负责。

  谷律师曾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在政府采购法制领域,有多年的工作经验。透过“政府采购第一案”,他认为,在政府采购行业,供应商是个弱势群体,供应商的司法救济机制没有完善。

  “一场诉讼打上10年,对于我们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没有帮助的。所以要建立起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谷辽海说。

  “像政府采购第一案这种案件,供应商的利益目标很难得到。如果每个案件都这样,很多供应商就不敢打官司了,如此,有效的救济机制就永远建立不起来。”谷律师说。

  “说到底,这也是纳税人资金的保护问题。每个人都是纳税人,政府用纳税人的资金买东西,用于公共建设。但是对于政府采购的执法力度不够,纳税人的税款花得不透明,对纳税人的资金是缺乏保护的。越是制度不完善,越会招致更多的腐败问题,贿赂案件会频发,贿赂问题会很多。”谷律师思考说。

  “我们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也需要建立起来。”谷律师说,“另外,我认为,虽然财政部和很多项目都有利害关系,但它本身不专门作政府采购,由财政部做监督部门是不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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