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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

大律师网 2015-10-09    人已阅读
导读: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

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的特别声明:对 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 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 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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