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经济适用房出售事宜

大律师网 2015-11-06    人已阅读
导读: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