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开发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对经济适用房做出相应的调整。若停止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那么一些家庭可能就会失去购买住房的能力。除非有更好的政策替代经适房,不然就应该对经济适用房做 一些较大的调整。首先,保证经济适用房的透明,让公众来监督经适房的建设、分配等等,以防止暗箱操作,从而保证经适房能真正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其 次,降低经济适用房的舒适度,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适当地降低经适房的面积,以避免经适房落入不适当的人手中。最后,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以 缓解经适房供不应求的局面。
2、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1959 年,新加坡居住困难的家庭占到了全国的84%。通过在住房领域实行“以政府分配为主、市场出售为辅”的原则,到2010 年85%的新加坡公民住进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组屋”。对于美国,在大力开展公共住房项目时,不仅政府会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对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新闻媒 体还会进行监督和批判。在瑞典,政府不仅为住房的建设资金提供相应的贷款,还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补贴以控制住房成本在合理的水平上。另外,瑞典政府还建 立了一套“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的住房保障机构,对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经济适用房 的作用是有限的,仅保障了具有当地户口的少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因此,国家可以加大力度建设公共租赁租房,以便更好地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可以考虑打破户籍限制,将公租房覆盖面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
高层观点编辑
住房问题,牵扯面广,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如何看待住房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等都是需要破解的方向性问题。
2013 年10月29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 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
作为此次集体学习的讲课专家,清华大学教授刘洪玉说:“总书记提出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就意味着我们目前还没有很好地处理好这几个重要关系,或者说在处理上述关系时有进一步探索、完善的空间。”
刘 洪玉进一步解释说,比如过去我们在推进住房市场化、社会化发展的过程中,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比较重视住房的经济功能,崇尚市场力量的作用,不太重视住房的 社会功能,忽视政府保障的作用,使住房问题越来越受社会各界关注。当然,如果反过来政府大包大揽,忽视市场的作用,也是不可持续的,就会遇到后面的两个关 系即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与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
刘洪玉说,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市场能做好的,就应该交给市场去做,都留给政府或大 部分留给政府是不可能的,政府保障范围太大,不仅大大降低了可能性,而且还会由于政策的反向刺激,导致住房保障陷入福利陷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的住 房保障,也是以居民家庭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前提。
早在2011年7月1日,建党9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官方网站发表《80后最想对党说:我们赶上了最好的时代》一文中,颜晨、张员启、 付待娇等作者在谈到住房问题时,认为,我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同志哪一位何尝不想让自己的人民住上宽敞明亮的房子,过上幸福安康的日子?但是,我们国 家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有很多重要的事要集中财力去办,不可能满足每个中国家庭在城市都有一套房的要求,换一种角度讲,房价过低也是不行的,那样会让我 们赶到没有压力,会导致我们不去努力拼搏、勤俭节约,会导致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盛行的。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住房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政府应给予保障,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住房问题上的根本体现。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明2011~2012年住房形势与政策研讨会上说:“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我国住房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把住房全部作为商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住房里可以有一部分是商品化的,资本可以进入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