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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秧诉方方案一审宣判 方方被判删除相关微博并道歉

大律师网 2015-11-07    人已阅读
导读:昨日上午,湖北籍诗人柳忠秧诉作家方方侵害名誉权案,由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广州市越秀区法院
  昨日上午,湖北籍诗人柳忠秧诉作家方方侵害名誉权案,由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判决方方立即删除针对柳忠秧“跑奖”的微博,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昨日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作家方方,并转告一审结果,方方表示:“在外办事,晚上会回微博。”

  柳忠秧则发微信说:“自去年6月初立案,历时一年多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胜诉!感谢法律的公正、威严,感谢众多关心我的师友。”

  方、柳一案起因于2014年鲁迅文学奖评审过程中,方方发微博,斥责我省一诗人“四处活动,搞定评委”,柳忠秧个人与其诗作迅速成为了网络热点。

  柳忠秧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方方删除有关微博和言论,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将经过其认可的道歉信内容在方方个人新浪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经济赔偿方面,要求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

  今年3月13日上午9时,首次庭审开始,庭审中原告柳忠秧方出示7份证据,被告方方一方出示12份证据,焦点在于是否四处活动以及该指向是否侵害名誉权。经过两小时举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双方都拒绝调解。

  据了解,方方的代理律师王嵘认为,网友和公众对于柳忠秧诗歌的恶评并非源自于方方,而是网友和公众的个人感受,柳忠秧必须接受来自公众的评价,方方作为个人,也有权利说出自己对柳忠秧诗歌的感受。案件的争议点是柳忠秧到底有没有为鲁奖四处活动。

  昨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认为涉案博文的主要内容为柳忠秧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把所有评委搞定”。方方虽然提交了多名证人的书面证明,但这些证明的出具人均未出庭作证,且从内容看不能直接证明方方博文所称的“把所有评委搞定”。关于方方所提交的柳忠秧举办研讨会的新闻报道,柳忠秧否认知悉评委名单,本案中,方方亦没有证据佐证柳忠秧举办研讨会时已经知悉评委名单,并以参评为目的举办研讨会。

  法院认为,方方的博文客观上降低了柳忠秧的社会评价,判决:一、方方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于2014年5月25日10点46分、2014年5月25日23点33分在其名为“方方”的新浪微博上所发表的两条博文及其针对这两条文博发表的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评论及转发文字。二、方方在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为柳忠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三、一次性向柳忠秧支付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晚8时,方方发表微博,表示:“今天有记者电话我,柳忠秧告我的官司法院判我败诉。目前我尚未见到判决书。柳忠秧作为‘著名诗人’,既是公众人物,又是湖北作协会员。当他在评奖前夕进行了那么多违规活动后,我对他作公开不点名批评,既无过错,亦不违法。法律是用来扬善抑恶伸张正义的,而非相反。我上诉毫无疑问,道歉绝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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