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高中时,在体育课练习单杠,从单杠上摔下致桡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该案。
李某诉称,2011年11月,他在上体育课时,按老师要求进行单杠练习,从单杠上摔下,致使桡骨骨折。事故发生后,他进行了手术。2015年1月,又进行了二次手术。
经鉴定,李某为十级伤残。李某认为,学校保护措施不力致事故发生,故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学校辩称,李某摔伤是他自身体力不支所致。学校老师指导到位、保护措施到位,且单杠项目并非是高度危险项目,常规下不会发生任何事故。因此,学校无需对此次事故负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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