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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泄题”噱头尽扫法律权威

大律师网 2016-04-26    人已阅读
导读:4月23日,全国26个省份公务员笔试如期举行。然而考试结束不久,便有网友发帖称试题被泄露,公务员考试培训群
  4月23日,全国26个省份公务员笔试如期举行。然而考试结束不久,便有网友发帖称试题被泄露,公务员考试培训群里有人发出了行测试卷题。24日中午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公告称:“网上上传的图片不是浙江省的真卷,具体情况将进一步核实。”

  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选拔优秀治理人才的核心渠道,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根据国家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务员考试试卷在考前属于国家机密,考后属于秘密。一旦考题泄露,相关责任人自然难辞其咎,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将会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受到严厉制裁。但是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之前,我们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即某些中介培训机构假借“泄题”噱头恶意炒作,牟取非法利益。倘若当前的“泄题风波”是后者的缘故,其社会危害性丝毫不亚于前者。

  为什么这种恶意炒作的行为一直无法杜绝?一是我国尚未形成保守国家秘密的大气候,公众的保密意识不足,目光仅停留在国防、军事和金融等几个领域,对这种借助试卷泄题以讹传讹的犯罪行为认识不够;二是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种恶意捏造试题泄露的虚假信息的行为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莫衷一是,降低了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使顶风作案成为可能。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上进行堵塞,同时伴以事后严惩来对这种传播虚假泄题信息的行为进行坚决遏制。

  倘若某些中介培训机构为达到推广品牌的目的而罔顾后果,利用网络这一公共平台恶意煽动网友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敌对情绪,制造动乱,扰乱公共秩序,那么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机密关乎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保守。同时,借助国家机密来制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编辑:红尘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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