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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实行“化学阉割法”

大律师网 2016-05-31    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扼制持续增长的儿童性犯罪,韩国政府使出三记猛拳: 一是学习欧美,开放性犯罪者信息登记。2010年7月 “

  为了扼制持续增长的儿童性犯罪,韩国政府使出三记猛拳:

 

  一是学习欧美,开放性犯罪者信息登记。2010年7月 “性犯罪者公布栏”网站上线。在该网站上输入特定区域,就能搜索到住在该区域内的性犯罪前科者的姓名、长相、等犯罪内容。输入学校名后,以学校为中心,半径在1公里以内的性犯罪前科者个人信息就会出现。

 

  二是实行化学阉割制度,但是它的实效性还有待验证。化学阉割是通过调节男性荷尔蒙抑制性欲。2011年此项制度的推出韩国法律规定,化学阉割仅适用于性侵未满16岁儿童的19岁以上罪犯,且该犯有性错乱症并可能再犯。

 

  三是及时追踪和监督性犯罪前科者的动向,韩国于2008年9月开始实行给有性犯罪前科的人佩戴电子脚链。这种电子脚链是一种移动定位装置,通过该装置,设立在首尔保护观察所的中央监控中心就可以通过移动通信卫星追踪性暴力惯犯的行踪。该制度规定,对未满13岁的儿童实施性侵犯,或者是性犯罪次数达2次以上的人,在刑满释放后,要在脚踝上佩戴电子脚链。

 

  在立法方面,2013韩国修订了涉及《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性暴力预防及受害者保护法》等6部法律共150多个条款,全面加重了对儿童性侵害的量刑处罚。其中,对儿童青少年强奸的处罚由过的“有期徒刑5年以上”提高至“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组织儿童青少年进行卖淫的行为的处罚的最高刑期也由5年提高至10年。对携带刊载有儿童、青少年的淫乱物品的行为,今后将由此前的“罚金刑”处罚调整为可处以“有期徒刑”的处罚。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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