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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勿让“盲井村”沦为文明的盲区

大律师网 2016-06-14    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滇北乌蒙山脉深处的盐津县石笋村进入公众视野。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方对故意杀人伪造矿难

    近日,滇北乌蒙山脉深处的盐津县石笋村进入公众视野。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方对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系列案的7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中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的情节与电影《盲井》几乎一致。74名嫌犯大多数来自云南省延津县,其中约40余人是石笋村人,仅艾姓一族至少就有8人。 此案作案手段之残忍、冷血令人震惊。事后,石笋村村委会门口贴了一张公开信称,一些人通过观看电影《盲井》找到“发家致富路”。将责任推给一部电影显然不合情理,电影是展示罪恶,并非教唆罪恶,《盲井》本身也是取材于1998年的真实案件。盐津市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则将“盲井”事件的原因归结为贫困、懒惰、想不劳而获等因素。 盐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但贫困并非犯罪杀人的理由,何况是如此极端的恶性案件。事实上,石笋村所在的庙坝镇一带虽然也很贫困,但总体经济水平位于该县中游。 懒惰和不劳而获的心理是人性惯常的弱点,也无法解释罪恶的发生机制。有媒体将关注点投向矿难的善后处理机制,认为矿难瞒报是行业积弊,赔偿款异化为“封口费”,这给了人性之恶以可乘之机。这样的反思是必要的,但仍不够充分。 不能忽略的一点是,在外界发现之前,“盲井”作为一种产业已在当地蔓延至何等惊人的程度。这种“职业”在当地是不公开的秘密,以致从事这种“职业”的人获得一个称号叫“杀猪匠”。 当地警方的案情介绍,展示了一幅文明消退、野蛮逼近的景象:“最开始是本地人杀本地人,把那些流浪汉和无人照顾的人带出来打工,然后杀死;后来亲属慢慢加入,犯罪团伙越来越大,主要在外地找流浪汉作案……” 如果说石笋村是一个微型社会,我们看到的是文明在这个小社会的溃烂。累累白骨之上建起气派的楼房,他们居然安之若素。无辜之人感觉到种种异象,却无人引起注意,通知警察。其情形之酷烈,远甚于春节期间流传的那篇虚假的《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更接近《太平洋大逃杀》。 我们必须承认文明规则在“盲井村”的彻底失守,不单指对法律的敬畏,更是指对生命的敬畏。我们必须关心,残忍和野蛮是如何发生、如何被学习又是如何被习惯的。更要问的是,为什么没有文明的力量挺身而出,将人性之恶遏止在乍现之时? 与“盲井村”相似的是“拐卖村”“抢劫村”“电信诈骗村”。它们的共同特征是,面对集体作恶,外部社会大为震惊,当地人却不以为意。许多行业都会出现以同乡同族为纽带的“传帮带”现象,但以违法犯罪乃至戕害生命为核心的“产业聚集”,既挑战法律威严,又会对社群产生难以逆转的深远伤害。打击一个犯罪团伙容易,拯救一个村庄难。 值得注意的是,“盲井村”“拐卖村”大都出现在偏远地区。这或许说明,一个社群与主流社会联系越紧密,越不容易发生文明倒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通条件的改善、通信技术的进步,本有助于将不同地方整合进道德观念一致、行为模式类似的共同体。遗憾的是,有一些人群被留在了闭塞的角落,文明社会的规则无由落地生根。 自古至今,偶发的人性之恶总是无法铲除。但需要警惕的是,当恶发生之时无人警觉,当恶蔓延时无人阻挡。汲取“盲井村”带来的教训,不能只靠在当地张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公开信,更应该关心地方社群的建设。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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