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为不干胶贴纸签注,2006年4月10日起在全国陆续启用,颁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同时附发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签注。全国各地自2009年1月1日起陆续启用号码为9位数的港澳签注。2010年6月9日起广东省启用港澳签注(2008)九位数第二版。
过关流程:
①某地海关——②出入境大厅——③海关审核——④过境(此时并没有过检)——⑤某地入境署——⑥审核——⑦入境(真正入境)(以罗湖口岸为例)
费用调整
2012年12月24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船舶停泊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签注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门针对广东的有两项,分别是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广东省)和房屋租赁管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此次取消收费针对的是因公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而非普通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对普通居民而言,办理港澳通行证仍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指《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公室签给内地因公人员往来香港或澳门工作或旅游之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也就是说,这是两本不同的证件,此次取消签注费及工本费的,是因公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因私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签注费和工本费均未取消。对普通居民而言,办理港澳通行证仍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015年4月13日,公安机关即日起停止向深圳市居民签发赴香港“一签多行”签注,改为签发“一周一行”签注。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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