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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后反悔应该如何处理?

大律师网 2016-08-30    人已阅读
导读:据《办法》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或者反悔的,法院应及时终止认罪从宽协商并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
  据《办法》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或者反悔的,法院应及时终止认罪从宽协商并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从宽协商程序中自认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不得作为指控其构成犯罪的证据使用。

  昨日,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案件,在该案中确认适用认罪从宽协商制度。这是该院确认适用该制度的第四宗案件,此前三件案件均为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据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此举有利于促使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为切实贯彻落实改革精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13日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认罪从宽制度付诸实践。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叶某通过网络化名购买了气枪1支、子弹964发,并存放于家中。同年10月29日下午,上述物品被公安机关缴获。经鉴定,缴获的枪支属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缴获的子弹均属气枪铅弹。

  今年8月2日,叶某对《证据开示表》上的证据签名确认,并签署《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表示其在充分知悉认罪从宽协商程序流程、全案证据情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等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认定其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的指控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三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意法庭审理程序进行相应简化。

  庭审时,合议庭就该案的证据及事实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了认罪从宽协商的合法性和自愿性。审判长蔡穗硕告知被告人随时可以终止认罪从宽协商,并询问被告人的意愿,叶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叶某非法买卖气枪铅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叶某的认罪态度,判决叶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编辑: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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