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获全票通过。
这意味着一个月来香港立法会里的“港独”闹剧终于可以收场,散播港独的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将失去担任公职的资格。
10月12日这两位候任议员宣誓就职时,擅自加入效忠“香港民族”的表述,并在宣誓时将中国念成“支那”,使用侮辱性词汇,同时他们还打出了“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横幅。
这些明显辱华的举动遭到社会各界声讨,也不为立法会承认,更有不少声音要求撤销两人议员身份。此后香港律政司禁止二人再次宣誓。
政府一方认为二人宣扬“港独”,已经违反基本法,因而失去议员资格,但梁游二人声称宣誓争议属于立法会内部事务,法庭不应干预。双方僵持不下。
此时,全国人大终于祭出了释法这一武器。
具体来讲,释法是对《基本法》第104条内容进行解释,明晰香港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问题,《基本法》104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一原则人人都清楚,但游梁两人依旧胡搅蛮缠,一会说自己口音不标准,一会要闹着重新宣誓,希望保住自己的位子。
所以,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划出红线,不给“港独”分子生存空间。此次人大释法就明确规定: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当然,他们不仅没有担任公职的资格,还因其“港独”言行被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在释法的《说明》中强调:
在香港宣扬和推动“港独”,属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的分裂国家行为,从根本上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一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等规定。宣扬“港独”的人不仅没有参选及担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且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荣顺还引用邓小平的观点——“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于什么是爱国者,邓小平同志指出,“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对于本次释法,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表示:
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必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绝不允许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
香港中联办负责人表示:
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港独”分子就任立法会议员,是正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中央政府和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然而,游蕙祯依旧揣着明白装糊涂,声称“我担心(释法使得)‘一国两制’遭到破坏。”
25岁的游蕙祯对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了解的太少了。
《基本法》第158条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但有香港反对派片面解读法律,声称人大释法影响香港“司法独立”,他们甚至到中联办进行反释法游行,与警察发生冲突。
他们的观点是:
人大常委会行使释法权,违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中“订明”的释法程序,将损害基本法中赋予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的权力,以至独立的司法权。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等法律案问题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发言。
所谓的“订明程序”真的存在么?在今天的记者会上,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清晰的驳斥:
(第158条)第二款讲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要看到这个主语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授权者只能约束被授权者,被授权者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来行使权力,他怎么能质疑授权者呢?
《基本法》中赋予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的能力又是怎么回事呢?
(第158条)第三款也讲到香港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也可以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进行解释,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授权你解释,你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了必须对其他条款进行解释的情况时,凡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条款,在作出终审的判决之前要由终审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这一款中约束的是香港的司法机关。而这一条“应由终审法院”的规定,不能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
他还说明所谓“破坏香港司法独立”只是舆论陷阱——“现在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权威的人,从基本法制定的时候就散布歪理邪说,基本法实施以后这么多年继续进行肆意歪曲,所以造成现在有一个舆论陷阱,就是讲‘只要人大释法就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所以我为什么这个时候请大家再把第一百五十八条好好读一读。”
这不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观点,其在香港法学界也有相当共识,回顾四次人大释法的历程,可以看出人大释法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第一次释法针对的是1998年居港权争议。
1998年,特区政府着手遣返1000多名港人在内地所生的无香港居留证子女至内地,有4人对此上诉至法院。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定他们均拥有居港权。
判决一出,香港舆论哗然:如果167万无居留证子女全部来港,将带来沉重人口压力。特区政府向中央求助,并向人大提请释法。
人大释法认为,子女在内地出生时,父母尚未成为香港居民就没有居港权,这实际上推翻了终审法院的判决。同年12月3日,17人再就居港权问题上诉到终审法院时,法院驳回了上诉,确立了人大释法的法律约束力。
当时,特区终院5名法官中,无论是首席法官李国能,以及澳洲高等法院前首席大法官、终院非常任法官梅师贤都在判词中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力,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载于基本法,属于一般性和不受约制的权力。
第二次释法是针对香港的政制改革的争议。
由于《基本法》并未规定特首普选的具体时间表和方案,2004年,香港“反对派”提出在下届特首和立法会选举实施“双普选”。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进行释法。将特首和立法会议员产生的“三部曲”变为“五部曲”。并在之后决定2007年特首不实行普选。这表明香港政改的主导权属于中央。
第三次释法是关于特首任期的争议。
2005年,香港特首董建华因病辞职,对于接任行政长官任期是余下的两年还是算新的5年任期,香港社会争议纷纷。特区政府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人大释法决定应算两年任期。解决了重大的政治争议,保证了香港政坛的稳定。
第四次释法则是针对香港对外事务权利的界定。
2011年,一家美国公司就债务纠纷向香港法院控告刚果(金)和中国中铁公司。香港终审法院就案中涉及的国家豁免问题,主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其后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因香港对外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故此香港特区须跟从中央人民政府,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实施“绝对外交豁免权”。
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访港。他提到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自由的底线。
可以看出,人大四度释法,都是从国家大局出发裁定香港社会的重大争议,也对中央与特区的宪制权力作出明确界定,维护了“一国两制”的顺利运行,同时避免了香港内部无谓的争议导致社会撕裂。
而目前的香港社会最大的争议正是港独。有些媒体称,“不必对港独话题大惊小怪”,实际上绝非如此。
自2014年人大831决议出台以来,“港独”势力不断膨胀,从当年的“占中”到今年初的旺角暴乱,少数分子不断挑动族群冲突,极大影响了香港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更值得警惕的是,他们借“本土”之名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梁天琦等人甚至试图以《基本法》为挡箭牌进入香港立法会。
张德江曾专门就本土势力谈到: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就是对香港“本土”实际情况的最好照顾。现在,有极少数人排斥“一国”,抗拒中央,甚至公然打出“港独”的旗号,这不是“本土”问题,而是以“本土”之名行“分离”之实。这是否违背了“一国两制”的初心?这对香港是福还是祸?相信广大的香港同胞是心中有数的。
而梁颂恒和游蕙祯两人正是如此:他们以温和的议会斗争为竞选纲领,主张香港“前途自决”成功进入立法会,却在就职宣誓时上演了一出“港独”闹剧。
有选民怒斥游梁二人,后悔“动员全家上下十多票投给他们,想不到二人做如此‘小学鸡’(小学生、幼稚)的行为”。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昨天在中联办大楼与部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及省市区政协委员等约200人会面,通报了人大释法的有关情况及考虑,张晓明在会上提及:
中央曾考虑将国家安全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中,以杜绝港独,但有关法例实施到香港,并不能完全针对港独,故并非好方法。除此以外,中央亦考虑引用基本法48条第8款,即以中央行政指令,令特首褫夺梁游两人议员资格等,但由于政府已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若引用此条款,或会被批评干预司法。
可以看出,本次释法操作,中央政府非常审慎。但维护国家统一和“一国两制”的决心始终不变。
张晓明指出,部分候任议员在就职宣誓时的恶劣表现,已经严重触碰“一国两制”的底线,违反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危害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央政府对于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滋长蔓延,立场鲜明、态度坚决,绝不会容许“港独”分子就任立法会议员。
显然,“反辱华,反港独”已成为强大的主流民意,通过释法处置“反中乱港”分子,不仅是民主法治的体现,也是对香港长远发展的负责。
在这样的情况下,尽快画出红线,不仅可以将“港独”势力逐出立法会,也可以消除“港独”团体存在的灰色地带,这对今年迅速兴起的某些本土势力将是沉重打击。
早先,边驿卒曾经撰文,港独的阴影在香港上空游荡,而人大释法将使这些阴霾一扫而空。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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