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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征“豪车”消费税

大律师网 2017-02-19    人已阅读
导读:自2016年12月1日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以来,山西省首台完税“豪车”奔驰GLS缴纳消费税17万元。与此同时,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有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自2016年12月1日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以来,山西省首台完税“豪车”奔驰GLS缴纳消费税17万元。与此同时,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有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据介绍,2016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政策实施后,山西省国税局仔细筛查所属管户情况,检索出了各市经营小汽车4S店,其中全省有销售超豪华小汽车业务的纳税人31户,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纳税人20户,备案超豪华小汽车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从山西全省消费税征收情况看,应征消费税的超豪华小汽车零售数量很少,实际仅销售了1辆,缴纳消费税17万元。已备案的超豪华小汽车交付实物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6辆,其余132辆未交付实物,也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备案情况看,购买超豪华小汽车的车主多为提前订购,个别紧俏车辆需要等待几个月才能提货,备案销售合同的车辆大部分未实际交付实物,这部分备案车辆将在以后月份逐步消化,预计会增加消费税3800万元。


(编辑: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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