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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感化之下 “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乔回国自首

大律师网 2017-04-18    人已阅读
导读:2017年4月17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机关的共同努力,成功将“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乔从加拿大劝返回国投案自首。
  2017年4月17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机关的共同努力,成功将“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乔从加拿大劝返回国投案自首。这是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中到案的第40名外逃人员。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1992年11月28日,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地产开发管理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七里垫村以南、矮柳村以北约20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为加快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在1993年5月与香港华光地产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宁波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远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其中技工贸公司占股份40%,华光公司占股份60%。

  而李世乔正是这个宁波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李世乔,男,1942年6月28日出生,原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2009年4月外逃至加拿大,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3059/9-2009。

  浙江省、宁波市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追逃工作。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李世乔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浙江省纪委)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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