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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投2.6亿被骗:政府可以强制我履约 我却无法让天津大学履约

大律师网 2017-06-27    人已阅读
导读:疑虑不时出现,直到一个不期而至的官司,意外地揭穿了这个谎言——学术造假骗取项目结项,进而从企业获得巨额资金。
  今年53岁的王增良是河北邯郸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转战商海30年,他遇到过不少风浪,但没有一次像今天这样被骗得几近倾家荡产。

  2012年,他出钱、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出技术并指定技术持有人张卫江教授、徐姣博士为项目联系人,合作生产硼同位素产品,为此,他先后砸进2.6亿元。

  4年后,他偶然卷入一场官司,意外获得证据:张卫江通过学术造假获得科研项目的结项报告,再对外宣称自己拥有成熟的技术,从企业获得高额利益。

  在王增良代表公司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的诸多合同中,大都加盖了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这加深了王增良的信任。但让人不解的是,早在2014年6月,面对诉讼,该校有关方面出具证明,称张卫江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一年后,向河北省政府申请资金时,天津大学又出具了截然相反的文件,称“本项目中试已在该校完成,现进行产业化试验、产品应用及下游产品研发”。

  确认被骗后,近一年里,王增良奔波在邯郸、天津之间,却一次次往返徒劳。当着记者的面,王增良企业所在地的一名官员“批评”他:“人家骗你的一个前提是:你出钱太痛快了。不是有个笑话吗,骗子告诉老太太,别汇钱了,我是骗子!”

  王增良反驳:“咱想着,技术团队挣钱,企业才能跟着挣钱。我信任学校,没想到会成这样!”2014年6月3日,一份由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盖章的意见称,该技术尚不成熟。

  记者获得的天津大学化工学院与山东重山的合同显示,合同款项总额为2500万元,且为“技术开发合同”。疑虑不时出现,直到一个不期而至的官司,意外地揭穿了这个谎言——学术造假骗取项目结项,进而从企业获得巨额资金。

  2015年8月,天津锟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天津大学违反约定,向山东重山集团、中邯硼业转让10B同位素量产技术。

  锟桥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锟桥公司、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商定,锟桥公司投资10万元、筹集资金100万~200万元,委托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就10B同位素量产技术进行技术研发,双方商定了收益分配方式。后锟桥公司从媒体报道了解到天津大学有关方面违约向山东重山、中邯硼业转让了技术成果,锟桥公司应收取转让收益1650万元的33%。

  6月20日,根据天津一中院庭审笔录中张卫江留下的手机号码,记者给张发了采访短信,截至发稿时,张卫江未予回复。天津一中院开庭时,审判长问及在履行和中邯硼业的合同中,张是否向中邯硼业提供了技术资料?

  张卫江答:主体的技术资料,中邯硼业不要。他们是为了征地,我们的项目是几十亩地,他们征了1000亩。邯郸市冀南新区经发局局长魏忠彦对此不予认可,“中邯硼业占地只有255亩,且盖满了厂房,你见过这么圈地的吗?”

  6月5日,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下达《受理通知书》,对卡布尔提起的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予以受理。卡布尔的另一起官司也在进行中。锟桥公司起诉天津大学案,锟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卡布尔、张卫江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近日,王增良从天津高院获悉,在琨桥公司诉天津大学案二审两次开庭后,张卫江以技术涉秘为由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这意味着,案外人无法旁听庭审。

  2017年6月12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中邯硼业公司看到,一期255亩产业化布局已实际完成,一些尚未拆封的仪器设备堆放在厂房里。厂房路边的荒草已有半人高。

  2017年6月15日,中邯硼业收到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敦促尽快履约函》,“限期3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实现达产达效,逾期不能履约将依法清退,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手拿该函,王增良欲哭无泪,说:“政府可以强制我履约,我却没能力让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履约。”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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