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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打架看热闹被当同伙遭殴打

大律师网 2017-11-21    人已阅读
导读:刘某和几位朋友最近遇到了件倒霉事,莫名其妙被错认为是伤害他人的“凶手”被人打伤。日前,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赵鹏、王雪、高军等人提起公诉。
  【殴打他人的处罚】刘某和几位朋友最近遇到了件倒霉事,莫名其妙被错认为是伤害他人的“凶手”被人打伤。日前,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赵鹏、王雪、高军等人提起公诉。

  事情要从2017年1月26日说起。当晚,刘某、孙某与几位朋友到KTV喝酒唱歌。晚上11点多,几人从包房出来见到有两伙人在打架。刘某觉得好奇,就凑上前去看了会儿热闹,随后刘某便被朋友拉着离开。然而,待刘某几人唱完歌,准备离开KTV时,却被赵鹏、王雪和高军拦住。

  赵鹏质问刘某等人,刚刚是不是他们动手打人。刘某马上解释说不是,但赵鹏不相信,并与几位朋友殴打了刘某、孙某等人。经鉴定,孙某构成轻伤二级,刘某等二人也受了伤。

  今年3月28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将赵鹏等三人抓获归案。

  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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