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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多次行贿科技局官员 2名相关官员已被判处3至7年刑期

大律师网 2017-12-08    人已阅读
导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莎普爱思)陷入疗效和宣传的质疑漩涡,国家和浙江省两级食药监责令公司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开展广告自查。
  【莎普爱思多次行贿】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莎普爱思)陷入疗效和宣传的质疑漩涡,国家和浙江省两级食药监责令公司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开展广告自查。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莎普爱思成立于2000年,经营范围为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等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平湖市。

  莎普爱思主打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因夸张的广告宣传,近期备受质疑。

  两起案件的官员分别被判处7年、3年的有期徒刑。

  2016年3月16日,平湖市科技局再现腐败丑闻,曾担任该局科技管理科科长、科技发展科科长的全俊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当年11月10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浙0482刑初858号)认定,全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8880元。

  其中,证据显示,2015年浙江省级新产品鉴定期间,全俊收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汪某现金二千元。

  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二审法院则维持原判。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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