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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大律师网 2018-09-03    人已阅读
导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那么2018年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分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2018年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

2018年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六、税务登记证(地税)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分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018年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2018年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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