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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矿工偷金块卖43万 职务侵占罪如何判?

大律师网 2019-05-08    人已阅读
导读:在湖南怀化通道侗族自治县的一个金矿里,三名风钻工在作业中发现两块明金矿石后,起了贪念,想方设法带出金矿。重达1.6公斤的明金矿石,被卖出43万元的价格。三名风钻工以为这事干得“神不知鬼不觉”,不料因被传言“发了横财”,三人被盯上了,一年后落网。那么,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如何判?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自然界纯天然的黄金并不多见,就算在金矿里,明金矿石也是稀有品种。在湖南怀化通道侗族自治县的一个金矿里,三名风钻工在作业中发现两块明金矿石后,起了贪念,想方设法带出金矿。重达1.6公斤的明金矿石,被卖出43万元的价格。三名风钻工以为这事干得“神不知鬼不觉”,不料因被传言“发了横财”,三人被盯上了,一年后落网。

  5月5日,湖南怀化中院公布这起“窃金大案”二审裁定书,涉案的杨志、杨学平、钟明阳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2年及1年9个月,缓刑2年。

  金矿偷金2016年下半年,湖南会同县人杨志、杨学平和洪江市人钟明阳先后来到湖南省金通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三人均担任风钻工,具体职责为钻孔、凿岩、按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保养设备等。他们还要装炸药及爆破,爆破以后形成的矿渣由其他人处理。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金通矿业公司系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一家开采金矿的公司。

  该县金矿主要分布在北部的茶溪矿区。工人在金矿干活有严格的规定。据杨志等三人事后交代,他们进洞时要登记,出洞时要搜身,作业时有公司的监管人员轮巡监督,若发现明金矿石应当上交公司。不过,他们在作业中发现明金矿石后,起了贪念。据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定:2016年10月下旬的一天,杨志、杨学平、钟明阳在公司矿洞内7号点打钻作业时,发现有明金矿石掉出,三人商议后将明金矿石藏匿在矿洞水沟边准备找机会带出矿洞。

  几天后,杨志、杨学平在公司名下矿洞内7号点打钻作业时,在另一处又发现有明金矿石掉出,二人将明金矿石与第一次发现的明金矿石藏匿在一起。下班后,杨学平将再次发现明金矿石一事告知钟明阳。随后,杨志、杨学平、钟明阳利用上班时间将之前藏匿的明金矿石敲成碎块,此后数十日,三人通过将明金矿石藏在矿灯里的方法,在下班时将藏匿在洞内的明金矿石全部带出矿洞。

  露富被抓2016年10月30日,杨志、杨学平、钟明阳均从湖南省金通矿业有限公司辞职。当日,杨志与杨学平将夹带出的明金矿石带到会同县卖给粟露(另案处理),获赃款43万元。杨志、杨学平各分得16.3万元,钟明阳分得10.3万元。余款1千元被三人挥霍完毕。据粟露的父亲证言显示,这些被敲成碎块的明金矿石重达1600多克。

  杨志等人以为这事干得“神不知鬼不觉”,不料,一年后东窗事发。三人落网的原因竟然是他们被传言“发了横财”。据金通矿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陈述,2016年下半年,公司工作人员听说这三人离职后像是发了横财,公司负责人伍某雄于是安排保安部陈某志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这三人一回家就得了40多万元,于是怀疑他们盗窃明金矿石,

  后因找不到人而向警方报案。陈某志说,“钻工是最先能够发现明金矿石的工作人员。”2017年12月20日,杨志、杨学平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12月28日,钟明阳在湖南省中方县被公安机关抓获。罪名之争2018年7月31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不过,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杨志、杨学平、钟明阳犯盗窃罪,法院未予采纳,而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年、2年及1年9个月,缓刑2年。

  宣判后,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杨志、杨学平上诉。关于三名被告人应定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成为该案争议焦点。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三被告人与湖南省金通矿业有限公司并未建立劳动关系,窃取财物并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原判定性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怀化中院二审认为,杨志、杨学平、钟明阳三人虽未与湖南金通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但在公司的矿洞进行钻孔、凿岩施工,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指定的工作,并根据其提供的劳务量获取劳动报酬,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认定其属于该公司的员工。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在湖南金通矿业有限公司从事钻孔、凿岩、经手并临时管理金矿石的职务之便,藏匿、窃取公司的金矿石,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4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2019年4月8日,怀化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2019年矿工偷金块卖43万 职务侵占罪如何判?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如何判?

2019年矿工偷金块卖43万 职务侵占罪如何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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