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中,作者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1、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第一,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者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第二,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必须要受到行政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剽窃或者抄袭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三,如果抄袭或者剽窃的情节较严重,也就是违法数额超过十万元,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抄袭如果情节一般,那么侵权人要负的是行政处罚或者民事处罚,如果侵权行为很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那么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编辑:橙籽伢)